央行數字貨幣支付工具全面應用漸行漸近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作者:記者 周芬棉    時間: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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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人民幣具有與銀行賬戶松耦合、支付即結算、低成本等特性,可滿足用戶多主體、多層次、多類別、多形態(tài)的差異化需求,避免因“數字鴻溝”帶來的使用障礙。預計數字人民幣將來的應用場景將全面超過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


  移動支付已成為日常消費的重要方式。但當前的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門提供,可能存在市場分割、隱私泄露等風險。


  在此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央行數字貨幣(CBDC),為公眾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時維護支付體系穩(wěn)定。


  交易額已接近620億元


  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fā)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


  據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曉宇介紹,2019年底人民銀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和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場景中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2020年11月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和大連也加入試點城市中。


  今年7月人民銀行發(fā)布的《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fā)進展白皮書》顯示,截至6月30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已超132萬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開立個人錢包2087萬余個、對公錢包351萬余個,累計交易筆數7075萬余筆、金額約345億元。截至10月,已開立數字人民幣個人錢包1.4億個,企業(yè)錢包1000萬個,累計交易筆數達到1.5億筆,交易額接近620億元。目前,有155萬商戶支持數字人民幣錢包,涵蓋公共事業(yè)、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和政務等各個方面。同時,工、農、中、建、交和郵儲六家國有銀行和網商銀行、微眾銀行兩家民營銀行,已研發(fā)出包括紙質卡、可視卡、指紋卡、耳機殼、手表、手環(huán)、手套等在內的多種硬錢包載體,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兩家電信運營商也上線各自的數字人民幣錢包。


  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介紹,央行下一步將根據試點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和使用。一是參考現金和銀行賬戶管理思路,建立適合數字人民幣的管理模式;二是繼續(xù)提升結算效率、隱私保護、防偽等功能;三是推動數字人民幣與現有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互,實現安全與便捷的統(tǒng)一;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tài)體系建設,提升數字人民幣的普惠性和可得性。


  有利于保護信息安全


  移動支付在全球發(fā)展迅速。近年來,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后,全球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得以更大普及。公開資料顯示,去年,中國移動支付金額同比增長近25%,普及率已達86%,在便利居民生活的同時有力支持了抗疫工作。


  易綱說,當前電子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門提供,可能存在市場分割、隱私泄露等風險,CBDC使得央行可以在數字經濟時代繼續(xù)為公眾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在2016年搭建了中國第一代央行數字貨幣原型,同時提出M0定位、雙層運營體系、可控匿名等基本特征。2017年起,人民銀行與商業(yè)銀行、互聯網公司等合作,共同進行數字人民幣研發(fā)。2019年開始試點。


  數字人民幣和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存在區(qū)別。劉曉宇認為,首先兩者的法律屬性不同。數字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而微信、支付寶僅是法定貨幣的支付工具;二是支付方式不同,數字人民幣具有價值特征,可在不依賴銀行賬戶的前提下進行價值轉移,并支持離線交易,具有“支付即結算”的特性,而微信、支付寶則必須依賴于綁定的銀行賬戶及網絡狀態(tài),方可支付;三是在是否支持匿名支付方面,數字人民幣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護個人隱私及用戶信息安全,而微信、支付寶無法真正實現匿名支付。


  劉曉宇說,在支付場景方面,數字人民幣兼顧線上和線下,涵蓋批發(fā)零售、餐飲文旅、教育醫(yī)療、公共交通、政務繳費、稅收征繳、補貼發(fā)放等領域。將來數字人民幣全面推廣后,包括理財、信用卡、生活繳費等支付場景,數字人民幣均可全面覆蓋。


  除此之外,數字人民幣具有與銀行賬戶松耦合、支付即結算、低成本等特性,未開立銀行賬戶的公眾也可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享受基礎金融服務。同時,數字人民幣錢包設計便于線上線下全場景應用,滿足用戶多主體、多層次、多類別、多形態(tài)的差異化需求,避免因“數字鴻溝”帶來的使用障礙。預計數字人民幣將來的應用場景將全面超過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


  與比特幣有根本不同


  最近屢被提及的比特幣,與央行法定數字貨幣有著根本不同。


  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介紹,中美洲的小國家薩爾瓦多之前通過立法,將比特幣作為國家的法定貨幣。但比特幣等虛擬幣并不是貨幣,而是基于區(qū)塊鏈等新技術的“加密數字代幣”,與以國家信用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有著根本的不同。而比特幣的交易對一國的法定貨幣形成挑戰(zhàn)。


  劉曉宇說,比特幣是一種在區(qū)塊鏈技術基礎上以P2P形式產生的虛擬貨幣。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fā)行,它是在區(qū)塊鏈技術的基礎上,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即所謂的“挖礦”。比特幣的總數量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tǒng)總數量為2100萬個,并且從技術上保證無法再增加。


  黃震說,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采用區(qū)塊鏈和加密技術,宣稱“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存在缺乏價值支撐、價格波動劇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導致其難以在日常經濟活動中發(fā)揮貨幣職能。當前全球眾多國家正一邊圍堵打壓比特幣等基于區(qū)塊鏈的加密數字代幣,一邊加快研究以國家信用為支撐的央行數字貨幣。


  據易綱介紹,目前,110多個國家不同程度上開展了CBDC相關工作。對中國而言,研發(fā)數字人民幣主要是為了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要,提升普惠金融發(fā)展水平,提高貨幣和支付體系運行效率。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對比特幣等不法交易果斷出手。黃震說,國務院金融穩(wěn)定委員會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范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其實,早在2017年,我國就開始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據劉曉宇介紹,2017年9月,人民銀行等7部門在《關于防范代幣發(fā)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強調,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guī)發(fā)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上述公告將比特幣、以太幣等定性為“虛擬貨幣”;并指出“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排除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屬性。



  轉自: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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