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fā)改委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全省分時電價的執(zhí)行范圍、方式、浮動比例以及建立尖峰電價機制。該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一、劃分用電峰平谷時段
高峰時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在執(zhí)行范圍方面,除國家有專門規(guī)定的電氣化鐵路(含地鐵)牽引用電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yè)用戶,專用變壓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變壓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峰平谷價差比為1.6∶1∶0.4。
二、建立尖峰電價機制
夏季為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時段為15:00—17:00;冬季為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時段為19:00—21:00。執(zhí)行范圍為分時電價的大工業(yè)用戶。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此外,《通知》表示執(zhí)行“居民合表電價”的充電設施用電將被納入分時電價政策范圍,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峰谷時段和浮動比例執(zhí)行。
轉自:央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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