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近日,湖北省英山縣人民法院將巡回審判車開進該縣金家鋪鎮(zhèn)夾鋪村,公開審理一起土地糾紛案件。
原告余某與被告付某均系金家鋪鎮(zhèn)夾鋪村村民。2004年1月,余某承包了該村村集體1.48畝茶園,承包期為10年。2004年2月,付某與余某商量調(diào)換部分土地,雙方達成協(xié)議:余某將0.49畝茶園置換付某的0.081畝菜園,余下部分每年補款給余某。2014年1月,土地承包期滿后,余某與村委會又續(xù)簽5年承包合同。后余某要求付某歸還其使用的土地,付某拒還,余某遂將付某訴至法院。
英山法院金鋪法庭受理該案后,考慮到該案在農(nóng)村具有典型性和廣泛性,為實現(xiàn)便民普法,該院特將巡回審判車開到夾鋪村村部,準備在這里開庭。庭審中,法官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詳細講解土地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勸導雙方以和為貴。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傾向性調(diào)解意見。(童曙明王萍付楚)
轉(zhuǎn)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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