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在上海市閔行區(qū)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就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藥酒)狀告某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鴻茅藥酒的訴訟請求。
今年3月6日,正當鴻茅藥酒涉嫌虛假廣告一事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之際,某微信公眾號刊發(fā)一篇文章,題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鴻茅藥酒認為文章內容言辭鋒利,違背事實,對象直指鴻茅藥酒品牌及鴻茅國藥,嚴重侵犯其名譽權。
鴻茅藥酒起訴稱,文章標題擬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這種表述不但違背事實,而且誤導讀者,詆毀鴻茅國藥商譽,貶低鴻茅藥酒品牌形象;同時,文章以“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開頭來吸引讀者眼球,但這12件中并不包含鴻茅藥酒。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文章雖引用了“上海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的《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一文,但并未標明鴻茅藥酒是該12件虛假廣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對鴻茅藥酒廣告的質疑系網友留言,應不致引起歧義和誤導;其次涉案文章標題使用“廣告史劣跡斑斑”的評論性表述,系源于互聯(lián)網及其他媒體已披露的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史,措辭雖尖銳,但不構成侮辱誹謗。
據此,法院駁回鴻茅藥酒的訴訟請求。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鴻茅藥酒涉嫌虛假醫(yī)療廣告一事被披露后,新媒體上各色內容和觀點頻出,但基本上都是針對鴻茅藥酒的負面信息,這次鴻茅藥酒選擇其中一個不太知名的微信公眾號起訴,就是想找一個“正名”的機會,法院的一審判決暫時將這扇門關住了;從另一個層面講,在目前披露的諸多針對鴻茅藥酒的指責中,也不乏存在一些不實之處,鴻茅藥酒起訴后,一些媒體,特別是一些新媒體心存擔憂,這次判決或許可以暫時讓他們放下心中石頭。(記者余東明)
轉自:法制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