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女生香港被抓 其母堅信女兒清白:咱不缺錢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時間:2017-08-03





  昨天(8月1日)上午,多家媒體報道了深圳大學女生羅某在香港失聯(lián),同學和校方發(fā)消息幫助家人尋找一事。但幾個小時后,事情發(fā)生戲劇性反轉(zhuǎn):香港媒體報道稱,羅某失聯(lián)是因為在香港盜竊被捕。
 

  對于羅某被捕事件,有網(wǎng)友提出質(zhì)疑:香港警方7月29日抓了人,7月31日法院提堂,為何沒有及時通報羅某的家人?
 

  羅某的父親也對紅星新聞表達了相同的疑問。今天(8月2日)他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稱:“這個問題我也不明白,之前我不知道是這樣的。所以,孩子失聯(lián)后我沒猜到是這個結(jié)果。”
 

  對此,兩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根據(jù)香港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羅某是成年人,在被捕后香港警方?jīng)]有義務(wù)通知她的家人。在香港地區(qū),嫌疑人有沉默權(quán),若不供身份,自然也無法通知家屬。
 

  ▲羅某 圖片來源見水印

  羅某被關(guān)押地:
 

  香港勵敬懲教所
 

  此地收容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
 

  據(jù)了解,羅某于7月29日下午13時23分出境,香港媒體報道,羅某于當天下午3時左右在香港被捕,于7月31日在香港屯門法院提堂,被控三項盜竊罪,每項罪名判監(jiān)禁10日,部分刑期一同執(zhí)行,共囚14日。
 

  此前,媒體報道羅某正在羅湖懲教所服刑,稍后會遣返回內(nèi)地。紅星新聞致電羅湖懲教所了解到,由于未滿21歲,羅某沒有被關(guān)押在此,而是被關(guān)押在位于香港新界的勵敬懲教所。

  ▲香港勵敬懲教所 圖據(jù)谷歌街景
 

  據(jù)悉,羅湖懲教所和勵敬懲教所同在香港新界,在香港懲教署的官網(wǎng)上,勵敬懲教所被標注為收容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見下圖)。

  還在深圳的羅某父母:

  至今沒見到女兒,相信自己的孩子
 

  擔心有誤會,懷疑女兒可能被冤枉
 

  目前,羅某的父母正在深圳。今天(8月2日)上午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羅某的母親表示,他們在深圳人生地不熟,夫妻二人很無助。他們是貴州人,只有2013年女兒到深圳上大學時去過深圳一次,以前從來沒去過香港。因為沒有港澳通行證,夫妻二人至今還沒有見到孩子,沒和孩子聯(lián)系上,也沒跟香港警方聯(lián)系上。

  ▲香港媒體相關(guān)報道截圖

  昨天他們得到的消息,都是來自深圳粵海派出所的消息。羅母告訴紅星新聞,粵海派出所的警官在手機上拿文字給他們看,告訴他們女兒“人是平安的”。一開始給他們看的是香港媒體的報道,后來得到了香港警方的通報,他們也是在警官手機上看到的。
 

  “我到現(xiàn)在也不確定所有事情,因為我也沒有得到什么文件。警官說是官方發(fā)來的,我們是在他手機屏幕上看到的。我當時想拍一張照片,因為要詳細了解一下。我們上了年紀的人,記性也不好,隨便看一下記不住,眼睛花,也怕看不清楚。人家拿給你看一下,也記不得多少,心里太焦慮了。但是他沒有給我拍。”羅母說。
 

  羅母反復對紅星新聞表示,“我相信自己的孩子,不可能偷盜。”羅母介紹,她和丈夫兩個人都是中學高級教師,家里不缺錢,女兒是在校園里出生長大的,以他們從小對孩子的培養(yǎng)來說,不相信女兒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羅母說,“我的孩子乖巧、聰明,又很陽光,這個我們當父母的最了解。”

  ▲此前,羅某父母曾去深圳出入境辦證處辦理出入境證件,準備到香港了解進一步情況。圖片來源見水印
 

  今天(8月2日)上午9點過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羅母表示已經(jīng)辦理了臨時通行證,可能今天拿得到,拿到通行證后就要去香港見女兒。不過,上午10點30分左右,羅父則告訴紅星新聞,“我們辦理的出境證被取消了,說是不符合(緊急出境條件)。”
 

  羅母告訴紅星新聞,昨天(8月1日)晚上陸續(xù)有好心人給他們發(fā)短信?,F(xiàn)在,夫妻二人仍然擔心女兒的事情是不是有什么誤會,“我們在這里能力實在太有限了。”
 

  至今,羅母仍堅定地認為:“我相信自己的女兒,她不會偷盜的。”
 

  抓人為何不通知家屬?
 

  律師分析:
 

  羅某有沉默權(quán),香港警方?jīng)]有通知家人的義務(wù)
 

  深圳南山公安昨天(8月1日)發(fā)布消息稱,羅某因個人原因未與家人和朋友聯(lián)系。對此,羅某的母親今日(8月2日)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警方也是這么告訴他們的,但她說,“相信自己的孩子,這不可能,如果是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是首先要跟家人聯(lián)系的,我覺得她應(yīng)該是沒有辦法聯(lián)系我們。”

  ▲8月1日,香港警察公共關(guān)系科對紅星新聞的采訪回復 郵件截圖
 

  那么,羅某被捕以及提堂后,家人沒收到香港警方的任何通知,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具有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律師資格及中國執(zhí)業(yè)律師資格的閆顯明律師進行采訪了解。閆律師表示,根據(jù)香港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羅某是成年人,在被捕后警方?jīng)]有義務(wù)通知她的家人。從這個角度看,程序沒有問題。
 

  閆律師同時分析稱,羅某在香港被捕后是可以聯(lián)系自己的家人,她應(yīng)該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沒有聯(lián)系家人。就羅某最終“監(jiān)禁14天”的判決結(jié)果,閆律師認為這個量刑是合理的,他稱,自己認罪可以減刑三分之一。
 

  對于羅某是否可能出現(xiàn)“被冤枉”的情況,閆律師分析認為,羅某這么快被判刑,估計是自己認罪。他稱,若由檢控方舉證證明她有罪,處理的時間會比較長,期間她可以取保候?qū)彙?/p>

  ▲羅某 圖據(jù)深圳大學官方微博

  紅星新聞記者還聯(lián)系到北京華茂硅谷律師事務(wù)所的郭律師。曾供職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郭律師表示,在香港地區(qū),嫌疑人有沉默權(quán),若不供身份,自然也無法通知家屬,另外,也不宜將通知家屬列入義務(wù),但應(yīng)嫌疑人要求除外。
 

  對于上述疑問,紅星新聞致電香港警察公共關(guān)系科詢問,但截至發(fā)稿時,對方暫未做出回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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