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fā)《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yè)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通知明確,上述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記者 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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