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降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健康評估指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9月5日—9月18日。
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超過3.5億輛,產銷量逐年增長。鋰離子電池因其小巧輕便、使用壽命長等優(yōu)點,在電動自行車中的使用比例逐年提高,但其能量密度較高,內部的有機電解液化學特性活潑,在使用不當?shù)那闆r下易發(fā)生燃燒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特別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的安全風險會進一步放大,急需通過制定《健康評估指引》及開展健康評估工作,有效識別和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
為確保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過程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健康評估指引》從外觀、標簽標識、內阻、最大輸出電壓、放電容量衰減率等方面提出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的健康狀況評估準則,并給出了詳細的檢測方法。廣大消費者可參考上述內容,自行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開展健康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地政府也可參照《健康評估指引》,加快健康評估網點建設,為本地區(qū)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使用者提供權威、準確的健康評估服務。相關網點應符合《健康評估指引》中關于技術條件、布局和可及性、便利回收等各方面要求,確保能夠規(guī)范承擔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任務。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的制定和配套工作的開展,有助于全面掌握存量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的健康狀況,及時鑒別出已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適合繼續(xù)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并通過妥善加以處理,減少人民群眾身邊的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提升老百姓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健康評估指引》發(fā)布實施,并加大宣貫和培訓工作力度,指導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健康評估網絡體系,面向廣大消費者有序提供健康評估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積極貢獻。
以下為《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解讀: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解讀
為落實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鑒別廣大人民群眾身邊的安全隱患,積極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引發(fā)的群死群傷事件,近期,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簡稱《健康評估指引》)。為更好地理解并執(zhí)行,現(xiàn)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健康評估指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超3.5億輛。隨著產銷量逐年增長,鋰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總量和占比也逐步提高。鋰離子電池具有小巧輕便、使用壽命長等優(yōu)點,但其能量密度較高,內部的有機電解液化學特性活潑,在使用不當?shù)那闆r下易發(fā)生燃燒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特別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鋰離子電池安全性會不斷下降,事故風險進一步上升。近兩年,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呈多發(fā)、頻發(fā)態(tài)勢,其中很多都是由鋰離子電池故障引發(fā)的。
按照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健康評估指引》,旨在建立科學、準確、簡便的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流程和判定規(guī)則,高效便捷地鑒別出已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適合繼續(xù)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并提示消費者及時妥善加以處理,從而降低存量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減少發(fā)生在老百姓身邊的火災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老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存在安全隱患的原因是什么?
目前,在全社會存量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中,很多都存在使用時間長、使用環(huán)境及保養(yǎng)條件差、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甚至有的還經過了拼改裝,具有較大安全隱患。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統(tǒng)計,2022年及2023年全國分別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1.8萬起、2.1萬起,分別同比上升23.4%、17.4%。老舊鋰離子電池存在安全隱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使用年限偏長。據估算,截至目前全社會配備鋰離子電池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5000萬輛,其中很多電池都使用了3年乃至更長時間。鋰離子電池自身的電化學特性決定了在充電過程中,其負極表面很容易析出樹枝狀金屬鋰,形成“枝晶”。隨著使用時間和充放電循環(huán)次數(shù)的增加,“枝晶”會逐漸增大,最終刺穿電池隔膜造成內部短路,導致電池內部溫度迅速提高,引發(fā)起火甚至爆炸。為防止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安全事故,新發(fā)布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43854—2024)規(guī)定了電池應標注安全使用年限,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電池不建議繼續(xù)使用,但新標準發(fā)布前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絕大多數(shù)未標注安全使用年限,“超期服役”現(xiàn)象十分普遍。
二是拼改裝電池隱患大。目前消費者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中,除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外,一些拼改裝的鋰離子電池也占有一定比重。這些電池多是由無質量保障條件的小作坊使用梯次利用乃至報廢淘汰的電芯自行組裝生產的,雖然價格便宜,但電芯之間一致性較差,基本未經過嚴格的針刺、過充電、過放電、熱濫用等測試驗證,電池管理系統(tǒng)(BMS)也較為簡陋甚至缺失,難以在電池出現(xiàn)過充電、過放電、短路、溫度異常等情況時加以有效保護,非常容易引發(fā)惡性火災事故,存在的風險隱患不可小覷。
三是使用環(huán)境及保養(yǎng)條件較差。鋰離子電池由于能量密度高、電極材料及電解液較為活潑等因素,需要盡量保持較為穩(wěn)定的使用環(huán)境,一旦發(fā)生碰撞、擠壓、受潮等情況,都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在實際使用中,很難始終保持理想的條件,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電池受振動、磕碰、淋雨進水乃至摔落等情況時有發(fā)生,有些消費者手中的電池已出現(xiàn)外殼明顯破損、內部電芯及保護電路外露等情況,卻仍在繼續(xù)使用,這些電池隨時都有可能發(fā)生安全事故。
三、《健康評估指引》適用于哪些產品?
《健康評估指引》適用于已經進入使用環(huán)節(jié)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在操作過程中,有以下幾方面問題易發(fā)生混淆,需要重點加以把握。
首先,《健康評估指引》適用于在電動自行車上使用的鋰離子電池,不適用在電動摩托車、電動滑板車等其他電動車輛上使用的電池,也不適用于雖然安裝在電動自行車上但不作為動力電池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如單獨為防盜系統(tǒng)供電的鋰離子電池等);
其次,《健康評估指引》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不適用于鉛酸蓄電池、鈉離子電池等用于電動自行車的其他類型電池;
第三,無論是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的知名品牌鋰離子電池,或是從非正規(guī)電池作坊購買的鋰離子電池,甚至是消費者自行拼改裝的鋰離子電池,只要用于電動自行車產品,均適用于本指引。
四、《健康評估指引》可為哪些群體開展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提供指導?
(一)消費者個人可依據《健康評估指引》進行簡單的外觀和標簽檢查,自行判斷所使用的電池是否適合繼續(xù)使用。對于電池內阻、最大輸出電壓及放電容量等技術指標,建議消費者前往健康評估網點,由專業(yè)的工作人員使用專用設備檢測后給出專業(yè)化的健康評估結論,不建議消費者自行檢測。
(二)各地人民政府可依據《健康評估指引》在本地區(qū)布局建設健康評估網點,為消費者的老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提供專業(yè)、有公信力的健康評估服務,對電池出具權威的報廢判定結論,并指導消費者妥善處置需要報廢的鋰離子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和鋰離子電池生產、銷售企業(yè)、售后服務網點以及其他第三方機構等,可依據《健康評估指引》,通過配備相應的評估設備及專業(yè)技術人員,以社會化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服務,所出具的健康評估結論可作為報廢參考,不作為判定依據。
(四)公共充電柜、充電樁運營商可在相關充電設施中內嵌電池健康評估服務功能,對進行充電的電池開展內阻、最大輸出電壓、放電容量的檢測,并向充電用戶提供是否建議繼續(xù)使用的參考建議,由用戶自行決定是否報廢。
(五)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可依據《健康評估指引》,與健康評估網點或技術指導機構合作,在轄區(qū)內存量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較為集中的區(qū)域設立臨時性健康評估站點,在特定時間段內向周邊居民提供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集中評估服務,及時發(fā)現(xiàn)居民身邊的安全隱患。
五、健康評估網點將設立在哪些地方?
在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期間,各地政府將根據本地區(qū)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保有量和地域分布,按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就近便利的原則,依托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第三方實驗室以及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銷售網點等,通過必要的程序確定健康評估網點,并將網點清單和地址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今后,消費者可自行前往居住地周邊的健康評估網點,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開展健康評估。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在特定地區(qū)設立臨時性健康評估站點或組織健康評估進社區(qū)活動,為居民提供便利的健康評估服務。
六、健康評估網點需要符合什么技術要求?
符合條件的健康評估網點,應滿足如下技術要求:
(一)資質方面,健康評估網點應具備經營主體資格(具有經營資質的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均可)。
(二)人員方面,網點至少應有2名通過專門培訓的人員從事健康評估工作,且至少有一人為高中、中?;蚵毟咭陨蠈W歷。
(三)設備方面,網點應配備鋰離子電池內阻、容量、電壓等評估檢測設備,且設備在投入使用前,相關測試功能需要經過校準、檢測或比對。
(四)消防方面,網點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器材。
(五)在網點運營期內,網點需要接受不定期的目擊考核、設備比對等。
(六)開展健康評估后,網點應根據結果出具鋰離子電池是否需要報廢的結論,并為健康評估結論負責。
七、應按照什么程序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開展健康評估?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應按照以下“五步法”進行:
一是觀察電池外觀。確認是否出現(xiàn)明顯破損、漏液、較為嚴重的變形、燒蝕痕跡或與原車上電池安裝位置及尺寸明顯不匹配的情況。建議將鋰離子電池與配套的電動自行車一同進行評估,以提升評估的準確性。
二是檢查電池標簽。確認是否有產品標識(或發(fā)票及其他購買憑證),是否明確標識標稱電壓、額定容量等參數(shù)信息,以及所標識的標稱電壓是否不超過48V、是否已達到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
三是測試電池內阻。用交流內阻測試儀測量電池組內阻是否不大于0.5Ω。
四是測量最大輸出電壓。用原裝充電器或通用充電器將鋰離子電池充至滿電狀態(tài)后,測量電池輸出電壓,確認是否不大于60V。
五是計算放電容量衰減率。測量鋰離子電池放電容量,與額定容量比較,確認容量衰減率是否不超過50%。
八、對評估后不建議繼續(xù)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應該如何處理?
對于評估后不建議繼續(xù)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建議消費者交由健康評估網點或鋰離子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回收,不建議繼續(xù)充電或使用,否則極易發(fā)生爆炸或燃燒等安全事故,威脅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各地政府正在按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統(tǒng)一部署,積極建設鋰離子電池回收體系,按照“企業(yè)主體、政府指導、因地制宜、全鏈聯(lián)動、安全便民”原則,推動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yè)通過自建、合作共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設回收服務網點,確保存在健康隱患的鋰離子電池“應收盡收”。
九、技術指導機構有什么要求?在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中發(fā)揮什么作用?
技術指導機構應為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或第三方實驗室,并具備鋰離子電池內阻、電壓、容量等技術指標檢測能力。技術指導機構負責面向健康評估網點開展人員培訓、目擊考核、設備比對、能力認定等技術指導工作。在評估結果出現(xiàn)爭議時,各地政府還應明確承擔仲裁檢測任務的仲裁檢測機構。
十、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是否涉及費用?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的費用問題,由健康評估工作組織單位及評估網點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鼓勵各地方政府及各健康評估網點向消費者提供免費評估服務。支持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qū)實際,在用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基礎上,對主動進行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的消費者給予額外獎勵。
轉自: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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