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1日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shù)認定標準的通知》稱,自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shù)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yè)貸款情況,即實施“認房不認商貸”。
通知提到,為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xiàn)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jīng)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全體會議批準,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shù)認定標準。
首套住房認定標準方面,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的,執(zhí)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套住房認定標準方面,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zhí)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同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提示,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全國范圍內不能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對于離婚一年內的借款申請人按原政策執(zhí)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離婚未滿一年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記者張驍 郭宇靖)
轉自: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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