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提出,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yè)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
《條例》共6章81條,對租金貸、網絡房源發(fā)布等予以規(guī)范。
抑制租金過快上漲
《條例》擬規(guī)定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經承租人同意;出租方應在簽約前將房屋狀況,特別是裝修完成時間告知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知情權;為減輕承租人負擔,立法草案中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斷水、斷電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還租賃住房或承擔合同約定之外的費用等。
此外,為了讓租房環(huán)節(jié)更透明,《條例》明確,北京市將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網簽、信息查詢、信息核驗、登記備案等服務,并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出租人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
通過全市統(tǒng)一的租賃平臺網簽租賃合同,網簽和備案的租賃合同不但受到法律保護,還可以享受各種為租賃賦權的公共服務。例如,租客可以憑備案的租賃合同作為依法申請辦理積分落戶、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的憑證,而且這些都在系統(tǒng)中各部門聯(lián)網,不用再跑腿提交證明材料。
針對租客關心的“甲醛房”問題,《條例》明確,室內裝修空氣質量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房屋不得出租。
針對長租房,《條例》則指出,長租公寓向租客單次收取租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押金不超過一個月租金,而且押金要納入監(jiān)管賬戶。防止住房租賃企業(yè)利用“資金池”無序擴張。
保護承租人權益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教授表示,《條例》重申了《民法典》賦予承租人的“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承租權”等法定權利,特別是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住房或其附屬設施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群租房亂象,樓建波指出,嚴管群租房是《條例》的一大亮點?!稐l例》規(guī)定出租住房應按照規(guī)劃設計的套、間出租,符合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shù)的要求,明確住宅的起居室、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這些規(guī)定與北京市2013年公布的居住管理規(guī)定是一致的,將群租房治理措施升格為地方性法規(guī),并配套相應的處罰措施。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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