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天價分手費引外媒關注 分手了“情債”該怎么算?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07-31





  夫妻離婚代價不菲,情侶分手可能同樣如此。
 
  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報道稱,近日,中國杭州警方接到某酒吧員工報案,稱有顧客在店里遺落一行李箱。警方到達現場后發(fā)現,該行李箱沒有上鎖,里面滿滿地裝著200萬元人民幣。
 
  杭州警方緊急開展調查,最終找到失主。失主說,這筆巨款是其“贈予”前女友的分手費,由于未能達到女方要求的500萬元數額,這筆錢被遺留在二人約定見面的酒吧。
 
  天價分手費引起了外媒的關注。分手費真的能衡量真愛的價值嗎?分手了,“情債”該怎么算?
 
  展示“誠意”的分手費傷害了愛的真誠
 
  戀愛需要雙方投入大量時間,也非常“燒錢”——從初期的吃飯、聚會,到“甜蜜期”為彼此購買禮物、共同旅行,都需要金錢“撐腰”。
 
  與退回“定情信物”的古老分手方式不同,如今,許多年輕人的分手顯得更為“瀟灑”——與其回收禮物,他們更傾向于拿出一筆費用,“買斷”對方在戀愛中付出的時間、物質和感情。
 
  BBC撰文稱,分手費更像未婚男女間的“離婚協(xié)議”,的確能有效解決分手時的難堪。有趣的是,一旦談及分手費,那些曾迷失在愛情中的情侶通常會變得非常清醒和冷靜,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會本著公平的原則,坦誠地計算前任在感情中的付出,也有人抓住這個機會,為自己爭取盡可能高的“精神撫慰金”。
 
  男性通常是為分手“埋單”的一方。在BBC看來,他們這么做多半是出于“愧疚”——分手費被用來彌補女性因為這場戀愛而失去的其他機會。與道歉、撫慰相比,大量的金錢似乎更能展示提出分手一方補償的“誠意”。
 
  然而,《青年參考》記者通過采訪發(fā)現,被用來展示“誠意”的分手費,恰恰傷害了愛的真誠和人們對愛情的信仰。
 
  王充(化名)為上一段戀情支付了近10萬元的分手費。“我們是奔著結婚談的戀愛,一開始兩人相處得很好,我們走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后來她家里的要求越來越多,我們間的矛盾越來越頻繁。意識到這樣下去兩個人不會幸福,我主動提出分手,她則告訴我必須拿出10萬元分手費,補償她這兩年的青春。我非常吃驚,但考慮過后,同意了——這樣也好,我對她不再有那么多愧疚,能卸下道德的壓力。”他告訴《青年參考》。
 
  前女友索要分手費,這讓王充“挺受傷的”:“我沒想到她是這樣看待我們之間的關系的——兩年,10萬塊錢。我一直以為我們曾經愛過,但我現在覺得這段感情好像是我用錢買來的。”這段感情結束后,30歲的王充至今處于空窗期。這個曾經認為“戀愛就是雙方確認過眼神,想談就能談”的樂觀青年,現在坦言自己“有點兒怕了”。
 
  在內心深處,王充還是幻想遇到一份相對純粹的感情,起碼,兩人在感情中的付出不會被一筆一筆折算成金錢。不過,眼下的王充正“化悲痛為力量”,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與發(fā)展感情相比,還是先發(fā)展事業(yè)更靠譜”。
 
  “我不愿提起關于分手費的過去,畢竟不光彩”
 
  有觀點認為,分手費現象的根源在于消費主義的驅動,在城市里更為常見。但在某種程度上,分手費似乎更像舊俗的遺跡——在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婚姻和感情往往帶有交易色彩,女方會通過索要“彩禮”等形式獲取補償。時代發(fā)展到今天,究竟是怎樣的心態(tài),讓人們還在為一段感情的“金錢補償”而糾結呢?
 
  英國《每日郵報》認為:“在中國,傳統(tǒng)觀念認為,隨著女方年齡越來越大,擇偶范圍和空間也越來越狹窄。既然男方不愿結婚,那他就必須賠償女方付出的感情代價,補償他消耗掉的女方的青春。”
 
  也有女性對受到的傷害難以釋懷,把索要分手費當作報復對方的手段。
 
  談過3次戀愛、不久前才步入婚姻的李倩(化名)告訴《青年參考》記者,她的上一段感情歷時8年,最后以男友“劈腿”告終。在這段感情中處于弱勢的她,決定“不惜一切代價為自己爭取權利”。“我把30歲前最好的青春浪費在那個渣男身上,他絕對不能拍拍屁股走人。他提出分手時說我們性格不合,說我控制欲強……但我們都清楚這些不過是借口,真實的原因就是他另結新歡了。作為被欺騙的一方,我覺得只有讓他付出金錢才能讓他體會到痛苦,意識到代價”。
 
  李倩沒有透露自己從前男友那里得到多少分手費,但她坦言,索要分手費的過程非常艱難,雙方“幾乎撕破臉”。“可我從來不后悔這么做。”她告訴《青年參考》,“我把從他那里要到的這筆錢,全部花在我和現任的婚禮上,這是我能想到的對前任最好的報復。”
 
  《青年參考》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即使曾向前任索要分手費,大多數受訪者也不愿意談及這種做法。“畢竟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李倩坦言,“討論分手費其實是個兩敗俱傷的過程。這件事讓我們在彼此眼中變得丑陋,也把我們變成了親戚朋友口中的笑話?,F在時過境遷,我不希望提起這些事,也不希望我的老公知道我有這樣一段過去。”
 
  “這筆錢像埋在鞋里的石子,讓兩個人都不好受”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在中國,支付分手費已經不再只是男方的事。近些年來,不少在大城市工作的女性開始付分手費給前男友。她們認為,男方在中國傳統(tǒng)戀愛關系中會在付飯費和購買禮物方面花銷更多,所以分手時女方應該進行補償。
 
  和談了3年的男友分手時,Amy主動提出給他經濟補償。“我不想讓他或他的家人朋友認為,我在這段關系中占了什么便宜。”她告訴《青年參考》,“我們在一起時,他給我買過不少禮物,大多是首飾、化妝品什么的。雖然分手了,但我并不打算把這些用過的東西還給他,而是直接還他現金,兩不相欠。”
 
  在Amy看來,如果兩個人之間的愛消失了,那么曾經送給對方的代表“愛”的禮物就只是普通的商品。“我完全有能力購買這些東西,當時收下它們也是收下他對我的那份愛意。既然分手了,愛意沒了,東西就當是自己買來送自己的就好了。”
 
  對Amy來說,與其稱這筆錢為分手費,不如說是和前任劃清界限。“普通朋友之間是不會頻繁互送貴重禮物的,給他補償,其實也是表明我對這段感情的態(tài)度——我不會和他拖泥帶水、藕斷絲連。當我把錢打到他賬戶的那一刻,就意味著我們真的一刀兩斷了。我想,這一舉動勝過千言萬語”。
 
  Amy的做法在好友Didy看來有些“多此一舉”。這個自詡為“愛情至上主義者”的女孩認為,Amy主動提出給男方分手費,并不能達到想象中的效果。“如果這段感情以失敗告終,無論索要還是主動提出支付分手費,都會讓彼此難堪。一段純粹的感情,不應該用錢畫上休止符,這只會讓雙方都感到被羞辱。表面上看,他們是和平分手了,但其實兩個人都沒有因此(分手費)過得更好。這筆錢像埋在鞋里的石子,讓兩個人都不好受”。
 
  用金錢衡量一切,結局只會更糟
 
  BBC指出,雖然分手費對感情破裂的情侶來說不是什么新聞,但在司法實踐中,以“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為名的賠償,于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盡管如此,雙方不滿分手費金額、最終訴諸法律的案例,還是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眾視野里。
 
  其中不乏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今年4月,一位女士給前任發(fā)送了一份清單,歷數了他們去過的所有餐館和酒店,并“合理”估算出對方在自己身上的開銷,希望自己可以盡可能地補償;在1月寧波市的一個案例中,一位男士要求前女友給予補償,原因是自己被女方甩掉,導致傷心過度,嚴重脫發(fā)……
 
  像“200萬分手費遺落酒吧”的故事一樣,這些有關分手費的新聞往往引起關注。不過,對于分手費究竟應不應該付、到底有何意義,人們眾說紛紜。有網友質疑:“為什么給錢才能分手?把自己當什么了?商品?寵物?”也有網友稱:“用錢來補償損失,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在BBC看來,金錢和愛情的關系似乎有些“剪不斷理還亂”。沒人能說清是否應該向前任索要分手費,或多少數額才合適。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分手費的出現,會讓那些本就因為尋找另一半而苦惱的男女更加苦惱。如果你衡量愛情的標準不再是兩個人的感情、性格、三觀,而想用金錢衡量一切、解決一切,那么結局往往也會因為金錢而變得更糟。(記者 賈曉靜)
 
  轉自:青年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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