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勵公建項目向民間招商 部分項目可獲財政補貼


時間:2015-03-10





去年底,昆明市拿出80個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yè)項目向民間招商,促成了部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未來,這樣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模式將在全省范圍推廣。近日印發(fā)的《云南省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方案》(下稱“方案”),鼓勵縣級以上政府將交通運輸、能源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PPP試點,如果社會效益較好還能獲得一定的補助。

項目策劃,公開市場準入信息

方案明確,鼓勵縣級以上政府將交通運輸、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環(huán)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yī)療和養(yǎng)老服務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PPP試點。PPP項目應具有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投資規(guī)模較大、需求長期穩(wěn)定等特點。

各級政府要做好本地PPP試點的項目策劃,及時向社會發(fā)布PPP試點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公開市場準入和投資等方面的信息。

財政補貼,以運營績效為依據(jù)

以昆明市去年發(fā)布的80個PPP項目為例,多個停車場項目往往是很多民間企業(yè)爭奪的香餑餑。相比之下,養(yǎng)老院、供水工程等一時難以收回成本的項目熱度就稍低一些。

方案同時明確,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

財政補貼將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jù),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未經允許,項目不得轉讓出租

PPP項目公司要按照約定的合作期限統(tǒng)籌項目投人和產出,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

未經政府或有關部門許可,不得轉讓、出租、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處置項目設施及資產,不得將項目的貸款、設施及有關土地使用權等用于特許經營項目之外的用途。

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PPP項目,社會資本運營年限原則上不得低于20年。(記者 李超)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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