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商務廳等7部門印發(fā)《全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補貼范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和審核、補貼發(fā)放和管理以及監(jiān)督管理作出詳細規(guī)定。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jīng)銷企業(yè)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省內購買上戶乘用車,給予2000元補貼。
轉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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