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和促進包頭市旅游業(yè)發(fā)展,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強,鼓勵旅行社開展國際航線售票包機及地接業(yè)務,按照市政府要求,包頭市旅游局、包頭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包頭市旅行社開展國際航線售票及包機業(yè)務獎勵標準及實施細則》和《落實<關于支持旅行社發(fā)展促進旅游經(jīng)濟增長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對開展烏蘭巴托國際航班包機業(yè)務的每班次獎勵2萬元;開展泰國、韓國、香港包機業(yè)務的每班次獎勵5萬元;對呼市、鄂爾多斯及外地游客來包頭市乘坐國際航線的客人,單程按每人100元標準進行獎勵,往返按每人200元標準進行獎勵。
對旅游年度營業(yè)額首次超過1000萬,獎勵5萬元,首次超過3000萬元的旅行社獎勵10萬元,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旅行社獎勵20萬元;對組織外地游客(含國外游客和港澳臺游客)來包頭市過夜且游覽2個3A級以上景區(qū)一年內累計超過800人的,按每人100元標準獎勵旅行社;鼓勵旅行社包機、包專列組織游客來包頭市旅游,對來包頭市過夜且游覽2個3A級以上景區(qū)的,每次包機超過100人以上的,補貼旅行社5萬元;每次包專列(三百公里以上)超過500人以上的,補貼旅行社5萬元;每次包專列(三百公里以下)超過500人以上的,補貼旅行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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