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電視臺記者遇害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死刑


時間:2012-10-31





新華網(wǎng)鄭州10月30日電(記者李亞楠)記者從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洛陽電視臺記者李翔遇害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罪犯張曉波、李俊召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

  2011年9月18日凌晨1時許,洛陽電視臺記者李翔在行至西工區(qū)多菱路中段時遭遇搶劫,其隨身攜帶的電腦、錢包、照相機、銀行卡及本人身份證等物被搶,反抗過程中其身中多刀,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洛陽市公安局偵查,家住洛龍區(qū)安樂鎮(zhèn)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張曉波(28歲,無業(yè),曾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李俊召(24歲,無業(yè))同時被警方鎖定。2011年9月20日22時許,專案民警在洛陽火車站將正欲外逃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jù)犯罪嫌疑人交代,9月17日21時許,張曉波因手頭不寬裕與李俊召預謀搶劫。9月18日1時許,張曉波看到李翔一人提包行走,于是騎車尾隨,當李翔走到多菱路中段家屬院附近準備拿鑰匙開門時,張曉波停下摩托車起身持刀威脅李翔交出手提包,李翔遂進行激烈反抗、呼喊。張曉波慌亂之中持刀在李翔身上亂捅,將李翔捅倒后搶包逃跑。身中13刀的李翔因失血過多休克,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曉波因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李俊召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00元。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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