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一男青年因毒癮發(fā)作,在兩個多月內搶奪他人財物23起。日前,舞陽縣法院以搶奪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3年,罰金3萬元。
劉某是舞陽縣人,30歲,因染上毒癮,妻子一氣之下離他而去。之后,因吸毒需要大量資金,毒癮發(fā)作之下的劉某為了籌集資金開始鋌而走險。2011年4月11日,他駕駛一輛摩托車在舞陽縣一偏僻路段,將一名女子的挎包搶走,得到的300元現(xiàn)金用于購買毒品。據(jù)查實,從2011年4月11日至6月30日的兩個多月內,劉某駕駛摩托車在漯河市和舞陽縣內共搶奪犯罪23起,搶奪被害人財物價值3.94萬余元,并在搶奪過程中致一被害人倒地受傷住院4個多月。
近日,舞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搶奪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利用機動車實施搶奪犯罪,屬特別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大河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