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推行審判長負責制 改變法官超負荷工作現(xiàn)狀


時間:2013-03-26





  有人去年辦了440多件案子,再加上各種“行政任務”……

  超負荷工作讓他們疲于應付,鮮有時間“充電”,直接影響案件審理質(zhì)量

  今年我省法院有望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旨在改變現(xiàn)狀

 

  老百姓遇到糾紛,打官司往往是“最后選擇”,主要原因是打官司太耗時間。訴訟周期過長的背后,除了審判效率偏低,更多是因為每個法官手里的案件太多,疲于應對。

  據(jù)透露,今年我省法院有望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法官之累”的現(xiàn)象將改觀。

  法官之累

  加班加點、案多人少

  3月21日15:00,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瑞花才吃完飯回到辦公室。

  因為上午有個案件,直到14:00開庭才結(jié)束。這就意味著,當天下班后,張瑞花要再加2個小時的班才能干完活,不耽誤整月的安排。

  8:30,接待當事人;9:30~11:00,開庭;11:00,報結(jié)案數(shù);11:30,寫判決書;14:00,接待當事人;14:30~16:00,開庭;16:00,為兩位當事人分別辦理保全執(zhí)行、撤訴,通知另外一位當事人開庭延期;18:00,寫判決書。這是金水區(qū)法院民二庭審判員楊警3月20日的工作計劃,但計劃根本趕不上變化。因為這里不僅是法官辦公室,還是法律咨詢處、當事人接待室。有時判決書一寫就到半夜。

  作為去年的“優(yōu)秀辦案標兵”,去年楊警辦了440多件案件。這樣的工作負荷,在基層法院并非個例。

  去年,金水區(qū)法院審結(jié)各類案件約1.3萬件,一線審判人員約80人,人均結(jié)案約163件。在今年河南“兩會”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全省有850名法官年均結(jié)案在200件以上,最多達613件,許多法官長期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tài)。

  由于在大量案件中疲于應付,鮮有時間“充電”,法官的知識難以更新,直接影響案件審理質(zhì)量。

  法院困境

  留不住骨干力量 法官“青黃不接”

  事實上,我國法院系統(tǒng)的人并不少,但在審判一線的法官比例過小。不少具有審案資格的法官并不在一線,比如庭長及其級別以上的審委會成員、副院長、院長等,只有特別重大或復雜案件才參與審判。某基層法院共有近400名干警,具有審案資格的有120人,而真正在審案一線只有80人。

  此外,法官還要處理許多“行政性事務”,比如送達傳票和判決書、調(diào)解、接待當事人、進校園進社區(qū)活動、幫弱勢群體當事人搜集證據(jù)、代寫訴狀……

  同時,不少法院規(guī)定,法官承辦案件,發(fā)生進京上訪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己梭w系中懲戒太多、激勵太少,導致法官出現(xiàn)“辦案越多,扣分就會越多”的心態(tài)。

  1995年,金水區(qū)法院一批招進13名干警,清一色的“一本”法學院高才生。但現(xiàn)在,這13個人中只有2人還在該院。

  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到庭長、審委會成員,張林生(化名)干了22年才解決副科職級。雖已成為基層法院的庭長,但他每月還是拿3500元的“死工資”。

  張立勇說,全省有21個基層法院5年以上沒有調(diào)整過干部職級,30%的庭長沒有按規(guī)定落實晉升職級政策,影響了工作積極性。

  骨干力量離開,年輕人無法頂上,就造成法院“青黃不接”形象出現(xiàn),30歲左右的法官斷層。

  改革方向

  有望推行“審判長負責制”

  為解決問題,一些法院開始了提高法官職業(yè)化的改革,深圳福田法院實施的“審判長負責制”備受關(guān)注。

  福田法院公開選任35名審判長,每位審判長帶領一個團隊,全院法官分配到這35個團隊里。審判長擁有案件的分配權(quán)、決定權(quán)、簽發(fā)權(quán)以及團隊成員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權(quán)等。辦理案件的權(quán)力與責任都歸審判長,審和判實現(xiàn)統(tǒng)一,效率提高,解決人浮于事的現(xiàn)象。

  在今年2月的全省法院工作會議上,張立勇透露,今年全省法院有望推行“審判長負責制”。

  改革要堅持“法律至上”

  “去行政化”改革方案出爐,在叫好的同時,也有專家指出其局限性。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對河南商報記者稱,“審判長負責制”未必與消減基層法官壓力和行政化功能的終極目的相契合。把審批權(quán)給了審判長,權(quán)力漸漸擴大,最后可能成為沒有“行政級別的庭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認為,該制度值得嘗試,但不宜成為長遠發(fā)展方向,更重要的還是應尊重每個法官的獨立審判權(quán)。

  焦洪昌認為,最終的解決方案還要從體制設計上“動刀”,如果不把法院法官回歸到憲法賦予的職能上,改革可能適得其反。

來源:大河網(wǎng)-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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