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廳、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黑龍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4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車補貼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
《實施細則》中所稱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注冊地為黑龍江省的公交企業(yè)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所稱的城市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是指國家對城市公交企業(y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申請更新城市新能源公交車和更換動力電池的車輛,注冊登記日期應為2016年12月31日前。
《實施細則》要求,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規(guī)、公開透明、注重實效、強化監(jiān)督”的原則,實行“系統(tǒng)申報、逐級審核、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確保補貼資金使用規(guī)范、高效、安全。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應提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申請書》、《企業(yè)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明細表》等9個方面的材料。申請人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應提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申請書》、《企業(yè)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明細表》等7個方面材料。(記者 吳利紅)
轉(zhuǎn)自:金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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