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2024年第1號總田長令正式簽發(fā),頒布實施《廣東省田長制工作規(guī)則》《廣東省田長制巡查檢查制度》和《廣東省田長制綜合評價制度》三項配套制度,在全省范圍內動員部署各級田長開展巡田,明確要求對各類違法違規(guī)占用耕地行為早發(fā)現、早制止、嚴查處,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履約監(jiān)督,加強耕地保護政策宣傳,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
廣東省以第1號總田長令的形式正式印發(fā)田長制三項配套制度,對全省田長制工作運行、巡查檢查以及綜合評價考核三個環(huán)節(jié)進行了詳細清晰的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田長制工作機制,推動各級田長及田長制責任部門履職盡責、加強和規(guī)范田長制工作運行。
《廣東省田長制工作規(guī)則》適用于省田長制,明確了省第一總田長、總田長、副總田長以及省田長制責任單位之間的運行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確田長制依托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tǒng)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運行,省自然資源廳承擔省田長制日常管理工作,省田長制責任單位共同指導、監(jiān)督、協調、推進田長制工作。明確了省田長制的5項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召開工作會議、開展巡查檢查、開展部門協作、通報工作情況、開展綜合評價等。
《廣東省田長制巡查檢查制度》適用于省級田長的巡查檢查以及省自然資源廳牽頭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巡查檢查內容包括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情況,工作機制建設情況,田長履職盡責情況,重點任務實施情況以及耕地保護目標落實情況等6項內容。巡查檢查工作按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意見反饋和整改落實的程序開展,具體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實施。巡查檢查發(fā)現的問題由地級以上市田長牽頭整改,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田長制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跟進相應問題整改進展。巡查檢查整改情況納入各地田長制工作綜合評價。
《廣東省田長制綜合評價制度》適用于省級對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落實全面推行田長制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納入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一并開展。綜合評價內容,包括田長制建設情況、田長履職情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田長制工作成效等4部分,做法有創(chuàng)新和宣傳效果顯著的,予以加分。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牽頭制訂綜合評價方案,組織田長制有關責任單位開展綜合評價工作。對綜合評價排名前10名且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沒有出現“一票否決”的地級以上市,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
據了解,2023年9月,廣東印發(fā)實施《關于全面推行田長制的實施意見》,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田長制。截至目前,省、市、縣、鎮(zhèn)、村和村小組“5+1”田長體系已全面建立,全省共劃定網格76755個,覆蓋耕地2859萬畝;共設定各級田長124871名,其中網格田長86935名,公眾可在線查詢周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信息,實現了田長體系上下貫通、耕地網格化管理、保護責任全覆蓋,全省耕地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23年全省耕地凈增加12.6萬畝,連續(xù)3年實現耕地凈增加。 (記者 陳薇 黃敘浩 通訊員 陳偉杰 羅詩嵐)
轉自: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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