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法制辦昨日就《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據悉,修訂草案擬將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計生獎勵覆蓋至農村居民。據了解,根據國家、廣東省的人口計生法規(guī),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給予獎勵。但長期以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城鎮(zhèn)居民都優(yōu)于農村居民。同為獨生子女父母,同樣遵守計劃生育國策,但待遇相差較大。
為此,此次修訂草案擬將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計生獎勵覆蓋至農村居民,即凡是廣州市的獨生子女父母,都能平等地享受獨生子女父母計生獎勵。
對于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處罰,草案規(guī)定:“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相比《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力度要更大。
伴隨城市化的深度推進,廣州存在大量農村轉制社區(qū)。草案專門提出,村民委員會整個建制轉為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原屬農村居民的育齡夫妻已生育2個子女,其中1個子女在轉制后死亡的,不再安排生育;原屬農村居民的育齡夫妻只生育1個子女是女孩的,從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之日起,4周年內可安排再生育1胎子女;本人自愿將戶籍遷出轉制后的居民委員會,在戶籍遷移時雖已安排生育但未懷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此外,《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jié)育器;已生育二個子女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扎措施。為鼓勵群眾自覺落實長效節(jié)育措施,同時也對采取節(jié)育措施的一方予以肯定,草案第二十九條特別設定“節(jié)育獎”,以利益導向機制引導市民自覺按政策規(guī)范節(jié)育行為。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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