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fā)布的《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通知執(zhí)行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yè)應繳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
通知指出,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yè)。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儲備庫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屬庫委托,承擔的糧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儲備業(yè)務,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guī)定享受稅收優(yōu)惠。
通知稱,承擔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yè)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發(fā)布。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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