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牽頭組織社會各方力量,結合國際國內關于PPP信息公開的制度和實踐,制定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和規(guī)范PPP信息公開工作,有效監(jiān)督和約束PPP項目各參與方行為,保障公眾知情權,促進PPP市場公平競爭、規(guī)范發(fā)展。
財政部PPP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PPP改革是一項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是一次體制機制的變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PPP改革工作,把PPP改革作為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吸引鼓勵民間投資、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負責人介紹,自2016年上半年,財政部組建專項課題研究小組,對英國、加拿大、韓國、日本等國家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關于PPP項目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與專題報告,以及國內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規(guī)定等,進行了全面研究,組織政府部門、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研究機構以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等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座談和調研,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2016年10月28日,財政部公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開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并收到百余條意見,對收到的意見逐條分析,又召集業(yè)內專家、學者進行研討,最終形成此《辦法》。
《辦法》根據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規(guī)定了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zhí)行和移交各個階段信息公開的內容。也規(guī)定了PPP信息公開質量的責任,PPP信息公開的監(jiān)督,PPP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PPP信息公開情況的反饋渠道等事項。還規(guī)定了PPP項目信息公開的方式包括即時公開和適時公開兩種方式。
負責人指出,即時公開是指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等依據PPP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與對應的錄入時間要求,在PPP綜合信息平臺錄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信息時即自動公開。適時公開是指在錄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信息時不自動公開,而是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擇在項目進入特定階段或達成特定條件的某一時點后再行公開。除本辦法另規(guī)定外,項目識別、準備、采購階段的信息,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擇在項目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6個月內的任一時點予以公開;項目執(zhí)行階段的信息,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擇在該信息對應事項確定或完成后次年的4月30日前的任一時點予以公開。前述期限屆滿后未選擇公開的信息將轉為自動公開。為提升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可操作性,《辦法》根據公開內容逐一明確了公開方式及具體公開時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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