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fā)文稱,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粉石英等礦種合理開發(fā)利用“三率”指標研究和評估的函》要求,自然資源部組織有關單位開展了粉石英等36種礦產“三率”最低指標研究工作,擬訂了《粉石英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征求意見稿)。為確保該指標要求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這36種礦產包括:地熱、二氧化碳氣、天然堿、麥飯石、瑪瑙、粗面巖、火山渣、火山灰、金剛石、溴、白堊、礦泉水、天然瀝青、鎂鹽、鈉硝石、粉石英、透輝石、透閃石、石榴子石、毒重石、花崗巖(飾面用,建筑用)、橄欖巖(建筑用、耐火用、化肥用)、蛇紋巖(飾面用,熔劑用、化肥用)、玄武巖(飾面用,建筑用、水泥混合材用、鑄石用、巖棉用)、角閃巖(飾面用,建筑用)、輝綠巖(飾面用,建筑用、水泥用、鑄石用)、安山巖(飾面用、建筑用)、閃長巖(飾面用,建筑用)、板巖(飾面用,水泥配料用)、頁巖(建筑用、水泥配料用、磚瓦用、陶粒用)等。
自然資源部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2月26日前將修改意見和有關建議書面反饋至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jiān)督司。(記者 吳啟華)
轉自:中國礦業(y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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