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qū)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xiāng)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城市和地區(qū)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qū)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fā)。
轉自: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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