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終止實施對日韓進口銅版紙的反傾銷措施


時間:2014-08-05





  商務部4日發(fā)布公告,宣布自8月5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2003年8月6日,商務部發(fā)布當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當年8月6日起5年內對原產于韓國、日本進口到中國境內的銅版紙征收反傾銷稅。2009年8月4日,商務部宣布期終復審結果,決定延長上述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5年。

  2014年1月27日,商務部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4年8月4日到期。自該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但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限內,銅版紙國內產業(yè)未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

  銅版紙廣泛地應用于各種彩色畫報、畫冊、書刊封面、插圖、商品廣告、樣板以及商品包裝裝潢等。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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