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在廣東省試點簽發(fā)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以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qū)。
據介紹,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往來港澳簽注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內地和港澳地區(qū)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記錄管理。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fā)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xù)使用。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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