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藥價需讓真正的買家“歸位”


作者:武潔    時間:2015-07-07





據相關媒體消息,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近日發(fā)布了《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全面構建藥品集中采購新機制,藥品采購將分五類進行,并在年內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醫(yī)院是藥品銷售的主要渠道,尤其是對處方藥來說。以2013年的數(shù)據為例,9521億元的處方藥市場,醫(yī)院渠道獨占其中94%的銷量。因此,公立醫(yī)院藥品如何采購,怎樣定價,對于藥品市場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而隨著藥品取消政府定價,藥價要想不成為“斷線的風箏”,作為最大買家的醫(yī)院,便成了控制藥價最有話語權的市場力量。從這個角度來說,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如何落實并完善,對于藥品的定價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應該說,無論是全面構建藥品集中采購機制,還是對藥品采購分類推進,甚至細化到招標采購、談判采購、直接掛網采購、國家定點生產等多元化的采購議價模式,都是為了使藥品集中采購更加科學完善,藥價形成機制的市場化力量更為到位。

不過,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落實與完善,固然十分必要,但這一機制能否真正擔得起藥品市場化買家的重任,又是否能勝任藥價市場化制約力量這一角色,外界也不乏質疑。畢竟公立醫(yī)院集中采購制度有著難以突破的局限?,F(xiàn)實中,集中采購的藥價甚至高于市價,社會質疑集中采購催生了權力尋租。尤其是在國內醫(yī)藥并未徹底分離的背景下,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想要擺脫“以藥養(yǎng)醫(yī)”的羈絆,真正成為超然獨立的市場買家,短時期內或許還不太可能實現(xiàn)。另外,藥品集中采購在利益公關面前也不乏被擊破的先例。

尚未跳出上述羈絆的公立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究竟能走多遠,需要拭目以待。事實上,醫(yī)院其實只是藥品代銷者而非最終的成本承擔者,由其來扮演藥品市場買家的角色,是一種錯位。按理來說,作為藥品價格的真正埋單者,醫(yī)保部門才是是藥品集中采購的主導者與議價者。因此,不如將這一權力交給醫(yī)保部門,至少是讓其充分參與到決策中去,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買家歸位,藥品采購中的各種“小算盤”才有望得到遏制,藥品定價也才算具備了有效的市場制衡。

這也是成熟市場的慣例。以香港為例,盡管也有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的說法,但醫(yī)院仍要受到醫(yī)保預算的約束,有了這一制約,藥品價格對于醫(yī)院而言就不再是利益,而是成本,醫(yī)院在集中采購時自然會有議價動力,而不是陷入利益合謀。此外,集中采購并非完全遏制醫(yī)院用藥權,在香港,低于5萬元的藥品采購仍可以由醫(yī)院自主,這保證了醫(yī)療機構用藥的多元化與靈活性。

基于此,唯有讓真正的買家歸位,“藥品集中采購”才算用對了“藥方”。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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