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公積金之憂不能只靠“住房銀行”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作者:馮海寧    時間:2016-04-19





  最近,多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吃緊”引起輿論關注。據(jù)報道,多地住房公積金池子“見底”,“國家住房銀行”呼聲再起。另一條消息是,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一系列舉措支持房地產市場交易,包括對非住宅開放公積金貸款。


  多個城市住房公積金“吃緊”,很多人歸咎于此前樓市的回暖,這種分析也有道理,之前為了刺激樓市回暖,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成為地方“促暖”手段之一,當購房人大量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公積金自然會收不抵支。但這僅是原因之一,制度滯后、體制不順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是一種住房專用資金,但在現(xiàn)實中早就變了樣,有的地方可以用住房公積金看病,有的地方還可以用于教育等方面支出。再如,重慶最近允許非住宅樓盤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同樣也是變了味。當住房公積金支出偏離了制度的規(guī)定,必然會出現(xiàn)“吃緊”等問題。


  那么,業(yè)內人士呼吁的“國家住房銀行”能不能解決公積金問題呢?在筆者看來,大概只能解決這幾個問題:一是有利于盤活公積金存量資金;二是有利于拓寬資金籌集渠道;三是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等。從應對公積金“吃緊”角度來說,成立“國家住房銀行”確有必要。


  但是,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使用方面,究竟是專注于“住房”,還是可以用在住房之外,這需要制度來定位和規(guī)范。目前全國各級公積金管理機構多達606個,在管理上各自為政,這需要體制改革來解決。


  即使成立“國家住房銀行”也不等于管理體制能夠理順,因為地方上很難放棄住房公積金這塊“肥肉”。


  所以,解決住房公積金問題不能只靠“國家住房銀行”,而是要靠制度和體制改革。所謂制度改革,就是要修改現(xiàn)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提出設立國家住房金融機構。但去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中,僅提到“允許發(fā)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表述得還不夠明確。


  如果要成立“國家住房銀行”,在新的制度中關于“機構”部分的表述,必須要以住房金融機構取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要明確住房金融機構的屬性和職責,以取代原機構的職責。然而,去年公布的送審稿中仍然使用的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稱謂。也就是說,雖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官員也撰文稱“國家住房銀行”成立的條件已經成熟,但制度層面尚沒有相關安排。假如新的制度中沒有明確提出住房金融機構,也沒有為“國家住房銀行”留下空間,這種“銀行”恐怕幾年內都難以成立。


  所以,在住房公積金“吃緊”的情況下,與其呼喚“國家住房銀行”,不如呼喚制度改革與體制改革,只有如此,這種“銀行”才能順理成章出現(xiàn),否則希望是比較渺茫的,因為制度和體制改革是前提與基礎。


  當下應對公積金“吃緊”不外乎兩個辦法:一是適當降低公積金貸款額度;二是多渠道籌集資金。


  據(jù)悉,重慶就通過貼息貸款、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鑒于“國家住房銀行”依然比較遙遠,公積金“吃緊”的地方還是采取現(xiàn)實一點的辦法比較可靠,以防止公積金“吃緊”后損害部分繳費人的權益。(馮海寧 特約評論員)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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