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藻風波”背后媒體應反思責任底線


作者:舒圣祥    時間:2012-04-05





新華網“曝光”知名品牌螺旋藻鉛超標之后,國家藥監(jiān)局翌日凌晨即在官網發(fā)布“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jiān)督檢查結果”,明確指出:媒體報道的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奧力牌三達紫光螺旋藻片等其他產品,鉛含量在本次監(jiān)督檢查中結果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可令人奇怪的是,與先前“曝光”稿件被瘋狂轉載不同,國家藥監(jiān)局的這份“正名”通告,媒體往往很少報道;不僅如此,引起此次風波的新華網,依然以“螺旋藻抽檢:兩次結果緣何大相徑庭?”為題繼續(xù)質疑,似乎絲毫意識不到這已經對當事企業(yè)形成了巨大的傷害,給食品安全驚弓之鳥的消費者帶來了不必要的困擾。如果說記者在沒搞清楚國家標準之前就曝光超標是一種不負責任,那么此刻在國家藥監(jiān)局已經發(fā)文澄清之后仍舊如此炒作,則不得不讓人懷疑其立場是否公正。
  
  說白了,這次風波就是一個標準的問題。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保?。üδ埽┦称吠ㄓ脴藴剩℅B16740)》明確規(guī)定:“鉛含量標準一般產品≤0.5mg/kg,膠囊類產品≤1.5mg/kg,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2.0mg/kg?!甭菪遄鳛橐栽孱悶樵系漠a品,其鉛含量標準當然應該適用≤2.0mg/kg的標準,事實上國家藥監(jiān)局也是這樣來解釋的:“以藻類為唯一原料輔以少量輔料組方的產品,其鉛指標限量為2.0mg/kg;不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組方的產品,其鉛指標限量為0.5mg/kg”。
  
  但是,新華網偏偏抓住不放的一點是:被它曝光的那些螺旋藻產品都是片劑,因此只能適用“一般產品≤0.5mg/kg”的鉛含量標準,于是,超標80%、超標100%等嚇人的數(shù)字都被“曝光”出來。誠然,這份標準是不夠完善,因為它沒有提到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片劑,只提到了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可這畢竟是1997年頒布的標準,之所以沒有明確提到藻類片劑,可能因為那時候此類產品主要就是以膠囊或固體飲料為主;但是,該標準為什么要專門提到“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產品呢?必然是因為這兩類原料比較特殊,重金屬含量相對較高是客觀事實,當仍是安全的也是可以容忍的。
  
  因此,僅僅因為螺旋藻產品是片劑而不是膠囊或固體飲料,就完全對其“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產品特性置之不顧,未免不是一種有意曲解。當然,作為標準,對其不夠完善甚至產生歧義之處,仍然是可以質疑的;但是,媒體不應該以隨意曝光產品超標的武斷方式來質疑標準,這對企業(yè)是很不公平的;至少在曝光前,應該向權威部門就標準的真實含義進行咨詢,或者要求其解釋。尤其是,在國家藥監(jiān)局已經澄清之后,曝光媒體有責任對消費者進行安撫,并對當事企業(yè)表示歉意。畢竟,標準歧義的產生不是企業(yè)的錯,作為媒體,即便是“無冕之王”,也沒有權力隨意評斷某個產品是合格還是不合格。
  
  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媒體的監(jiān)督和曝光,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種監(jiān)督應該是一種立場公正的負責任監(jiān)督,而不應該借用國家標準的歧義人為炮制出食品安全事件。在國家權威部門已經澄清之后,更不應該死不認錯地繼續(xù)將傷害進行到底,給消費者強化“這種東西就是不能吃”的印象。如果媒體已經“自信”到這樣的地步,那與自身經常抨擊的權力膨脹又有何異?這么個質疑法,不就是要讓人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嗎?所以,我認為這起螺旋藻風波,媒體有必要認真反思自身的責任底線。(作者:舒圣祥)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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