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不造成損害不是食品安全的底線


時間:2012-11-26





報載,質檢總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酒鬼酒樣品檢出塑化劑,尚未發(fā)現(xiàn)人為故意添加;以媒體報道的酒鬼酒中塑化劑含量為1.08毫克/公斤計算,按照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每天飲用1斤,其中的塑化劑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

  酒中有“鬼”如多米諾骨牌,讓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和部門的監(jiān)管一觸即潰,食品安全再度成為公眾聚焦關注的問題。如此語境下,質檢部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酒鬼酒中塑化劑含量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從釋疑角度而言,首先就有平息輿論、消除影響的公關性質,意欲將大事化小。

  只是,這樣的表達有似曾相識的味道,幾乎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發(fā)生,就有“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的聲音,從蔬菜農藥殘留、大米增白劑到月餅防腐劑,再到白酒含塑化劑,莫不是如此。拋開每一次的結論是否科學與確切不論,即便是每一次的有害物質含量不會對身體造成危害,也必須拷問同一類有害物質,在不同產品中的含量如何,會不會在頻繁的消費與食用中在身體里堆積?同時,如果諸多食品中都含有有害物質,將會對人體造成何種影響?

  比如塑化劑問題,它原本不是食品的添加劑,而是食品生產、包裝、運輸?shù)拳h(huán)節(jié)的環(huán)境因素污染,白酒中存在,而食品中涉及使用塑料輔助生產、包裝的其他產品同樣存在,甚至自然環(huán)境污染后的水源與農產品中也存在。簡而言之,酒類中塑化劑含量,不能簡單代表塑化劑一類物質對人體的損害水平。

  食品安全并不是對個別有害物質和個別產品的孤立分析,而需要放置在系統(tǒng)的環(huán)境中考量。換言之,“不造成損害”不能當成安全的底線。對食品中有害成分的控制,區(qū)分不同的性質,屬于與工藝無關的環(huán)境污染,能夠防治與避免的必須實現(xiàn)“零含量”,不能避免的要限定在極低的含量之內。比如,白酒中的塑化劑含量,完全可以通過“塑料替代”,實現(xiàn)“零含量”;屬于食品添加范疇的,要依據(jù)工藝的需要,將成分予以嚴苛限制,確保不發(fā)生任何危害。比如,食品防腐劑的添加,應該嚴格遵循食品的流通周期與防腐要求,防止標準寬泛,產生類似于月餅“千年不腐”的現(xiàn)象。

  總拿“不造成損害”來善后食品安全事件,終究反映的還是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體系滯后的問題。食品沒有了可靠的質量安全尺度,生產與監(jiān)管自然就缺少了必要的依據(jù),不免形成盲目無序的狀態(tài)。不從根本上確立食品安全質量領域的游戲規(guī)則,“不造成損害”的解釋,終究缺少了規(guī)則依據(jù),缺失了公信基礎。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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