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未“退房”并不意外


作者:何勇    時間:2012-12-10





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2010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發(fā)布央企退出房地產行業(yè)的通知至今,名單中不以房地產為主業(yè)的78家央企退出者不足1/4。(12月5日《國際金融報》)

  從中央出臺央企“退房令”算起,已過去近3年時間,結果央企“退房”者還不足1/4。毫無疑問,這樣的央企“退房”實際結果無疑等于宣布央企“退房令”束之高閣,沒有發(fā)揮實質性作用,淪為一紙空文,背離了中央意圖。作為普通消費者,對于央企三年未“退房”現狀確實很氣憤。但是,從理性角度說,筆者以為,央企三年未“退房”其實并不意外,相反完全在情理之中,也在多數人的預料之內,早在3年前央企“退房令”出臺之時很多人就已經預測到了這一結果。

  首先,從根源上講,絕大多數央企三年未“退房”,主要在于房地產行業(yè)的暴利,讓央企失去了“退房”動力。雖然在國家調控政策之下,房地產行業(yè)的利潤率有所降低,但是仍然維持在暴利狀態(tài)。央企作為一家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一樣,追逐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質,房地產行業(yè)暴利以及央企“退房”帶來的人員變動等利益考量,只會使得央企不但沒有“退房”動力,反而會有更強烈的進軍樓市激情,在房地產行業(yè)擴軍備戰(zhàn)更激進。

  其次,從央企“退房”操作層面角度說,中央只是出臺了央企“退房令”,但是并沒有給出明確的“退房”時間表和具體的操作辦法,而且沒有配套懲處措施,給了央企可乘之機,即使沒有執(zhí)行“退房令”,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由此讓“退房令”在執(zhí)行力上大打折扣。

  再者,眾所周知,央企“退房令”正巧遇到國家加大對房地產行業(yè)調控時期,很多房地產企業(yè)自身都在降價促銷以回籠資金,根本沒有能力和資本接管央企退出的盤子,使得一些央企想“退房”也退不掉,因為無人接手。

  因此,要真正落實央企“退房令”,讓央企盡快退出房地產市場,一方面中央必須盡快出臺央企“退房”時間表和操作方法,給出一個明確的“退房”時間,讓央企在退出房地產行業(yè)時有章可循,并對沒有按時“退房”的央企給予嚴懲,通過提高違規(guī)成本的方式倒逼央企自覺“退房”。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行業(yè)的調控力度,迫使房地產利潤回歸到合理水平,只有改變了房地產行業(yè)的暴利狀態(tài),才會斬斷央企進軍房地產行業(yè)和拒不退出房地產行業(yè)的動力。(何勇)

來源: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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