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改革不應止步于政企分開


作者:盛超    時間:2013-05-27





政企分開后,剛成立的鐵路總公司在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中可以看到,該公司性質是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yè),其內設機構數量相比原鐵道部,不降反增;垂直下屬的原鐵道部18個路局,不變;原鐵道部下屬企業(yè),不變;原鐵道部下屬事業(yè)單位,不變;原部門運輸局下屬部門除一個更名外,不變。

  從1986年時任鐵道部長的丁關根提出經濟責任大包干至今,歷時27年的鐵路改革在政企分開的決策下開啟。但拉開帷幕之后,我們看到了一個沒有先例的由中央管理的,在鐵路運輸行業(yè)具有絕對壟斷性質的龐大國企橫空出世。

  從鐵路系統(tǒng)的角度看,政企分開當然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使這個集行政、籌投資、企業(yè)、事業(yè)于一身的可以自給自足的“亞社會”體制開始分化。厘清政府行政職能和企業(yè)經營職能的界限,可以在制度設計上降低腐敗問題的發(fā)生概率。同時,企業(yè)的職能更加明晰,也可以讓這個改革開放以后國民經濟中投資效率最差的行業(yè)得以緩解日益加劇的財務負債問題。

  但是,從鐵路行業(yè)改革的角度看,政企分開還只是前進了一小步。如果,此次鐵路改革的目的只是要成立一個龐大的壟斷國企,那可以說,這種改革還不夠。因為人們呼吁的改革,是希望鐵路運輸行業(yè)更能適應市場化經濟社會的需求,提供更有效率和便捷的服務。而這樣的服務是一個壟斷企業(yè)無法做到的,這一點我們從其他行業(yè)的改革中已經得到了明確的答案。

  以電信行業(yè)改革為例,1994年中國聯(lián)通[微博]3.68,0.02,0.55%成立以前,郵電部獨家壟斷國內電信市場,相對應的是公眾對電信服務高價低質的不滿。隨后,聯(lián)通與電信雙壟斷寡頭的競爭使基本電信服務市場效率得到改進。1998年,電信業(yè)實現(xiàn)政企分開。經歷多次拆分與整合后,2008年,市場形成電信、聯(lián)通、移動三大運營商鼎立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大運營商之外,還有超過兩萬家企業(yè)參與到電信增值服務的競爭中,其中90%以上為民營企業(yè)或包含民營經濟成分。

  在這個從壟斷到競爭再到民營資本參與經營的變化中,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所感受到的,是費用的降低、使用的便捷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同樣是從政企分開起步,電信行業(yè)從壟斷到分拆再到民間資本進入形成有效競爭用了20年,這個過程完全可以被鐵路改革所借鑒,使之成為自身的后發(fā)優(yōu)勢。

  這種后發(fā)優(yōu)勢應該體現(xiàn)在,改革之初就能明確目標和途徑,避免在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階段上浪費資源,即,一個壟斷的鐵路總公司只應該是一個過渡期間的臨時產物,最終還是要在政策層面上建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經營權向社會開放,通過拆分打破壟斷格局,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形成有效競爭,以此為消費者提供便捷、低廉、高質量的客貨運輸服務。(盛超)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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