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商務部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工作,引導勞務人員通過正規(guī)渠道出境務工。
通知明確,資金支持內容包括場所和辦公設備購置費用、系統(tǒng)開發(fā)及運營維護費用、宣傳推介費用和培訓費用。
根據(jù)通知,資金支持的標準為:2010年派出對外勞務人員不少于2000人且平臺總辦公面積超過1000平米以上的勞務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150萬元資助;2010年派出對外勞務人員在1000人至1999人且平臺總辦公面積超過500平米的勞務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120萬元資助;2010年派出對外勞務人員在500人至999人且平臺總辦公面積超過500平米的勞務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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