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12月2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明確,以下情況免征或不征契稅: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yè)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fā)生轉移,不征收契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yè)名下,或合伙企業(yè)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記者龐東梅報道)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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