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定經濟增長、穩(wěn)定市場主體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對部分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等政策并就有關事項發(fā)布公告。具體如下:
一、關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業(yè)暫緩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到期后,鼓勵各地區(qū)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實際情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緩繳期限。
二、關于工程質量保證金
對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
對按規(guī)定允許保函(保險)替代的保證金項目,企業(yè)均可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對部分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將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情況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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