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正式實施,緩沖期月均召回超2倍


時間:2013-01-05





有數據顯示,在2010年和2011年的國內汽車召回總計166起案例中,自主品牌僅占4起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下稱“召回條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兩個月左右的緩沖期間里(2012年10月10日至2013年1月1日),國內汽車企業(yè)召回數量達60萬輛,月均召回數超出此前8年的2倍多(此前8年月均召回9.3萬輛)。

  據了解,自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審議通過了《召回條例》,有包括一汽豐田、馬自達、鄭州宇通、上汽乘用車、福田等多家企業(yè)實施16起召回,共計召回汽車近60萬輛。

  最近的一次為12月28日,福田汽車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召回報告,決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7月30日生產的部分歐曼BJ4253SMFJB-S7牽引車,共計357輛。

  面對緩沖期如此集中的召回行為,一家自主品牌企業(yè)高管對《證券日報》坦言,《召回條例》的實施將為企業(yè)帶來不同以往的違法成本,如能采取提前召回的,盡量提前;第二此前召回對于自主品牌來講并不多見,提前小規(guī)模演練也是為未來做準備。

  的確如該高管所講,根據《召回條例》規(guī)定,生產者或經營者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 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如生產者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有關信息、召回計劃的、經營者 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汽車產品經營臺賬、維修記錄等情況,都將被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規(guī)定: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一系列的規(guī)定,意味著以往最高僅3萬元的罰金有可能上升至億元級別。

  同時有數據顯示,自主品牌在2010年和2011年的國內汽車召回166起案例中,僅有四起,分別是東南汽車召回部分菱悅;奇瑞汽車召回部分瑞麒X1;上海汽車召回部分MG,以及長城汽車召回部分炫麗、騰翼C30轎車。

  而在今年10月前的58起汽車召回中,自主品牌也僅為兩起,分別為長城汽車召回部分哈弗H6汽車和吉利汽車召回部分金剛、金鷹轎車。

  有品牌專家對《證券日報》表示,由于品牌力不足,正在打造品牌的自主車企很擔心因召回而引起消費者對企業(yè)質量的不信任,進而影響品牌打造。

  “不過汽車召回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是汽車消費市場成熟的標志之一,而《召回條例》的實施將客觀上提高生產者主動召回的頻率,也將逐步的被客戶所認可,形成常規(guī)的市場行為,而自主品牌就更應該利用好這樣的機會。”該專家指出。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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