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閱讀類APP因內容豐富、符合網絡時代人們的閱讀習慣受到了眾多消費者的喜愛,也得到了快速發(fā)展。但隨著閱讀類APP數量增加,競爭加劇,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做法隨之出現。有些閱讀APP上的付費小說,按照章節(jié)收費,持續(xù)連載幾千章還處于未完結狀態(tài),讀者花費幾百元仍看不到結局;有些閱讀APP時常彈出廣告,影響閱讀體驗的同時,還容易使讀者掉入消費陷阱;有的閱讀APP甚至出現自動勾選“自動續(xù)費”選項的情況。
缺少明碼標價 花錢心里沒譜
當下,人們已逐漸習慣在網上付費獲取信息、知識。一些閱讀APP便開始精心“設計”付費閱讀模式,侵害消費者權益。
一位消費者向記者投訴說:“今年5月初,我家孩子在筆墨文學APP里讀一部名為《武極天尊》的小說,前1981章都是免費的,之后的章節(jié)就要按章節(jié)收費閱讀。孩子看入迷了就一直續(xù)費,在短短半個月時間里,孩子的續(xù)費金額達到700元。這部書已經連載到3000多章還未完結,不知道要看完這部小說還得花多少錢,根本沒有明確的標價?!?/p>
不僅孩子中招,成年人也會掉進此類收費陷阱。一位上海消費者告訴記者:“我進入常讀小說APP看了幾章就要求付費,想著支持下作者就付費了,結果后面要持續(xù)付費,最后充值64元才看了71節(jié)。小說頁面根本沒有提示完整閱讀這本小說需要多少錢,而是用內容一步一步地吸引讀者續(xù)費掉‘坑’。”
記者下載了多個小說類閱讀APP發(fā)現,其收費手法基本一致,一般有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一部小說沒有完整的定價,前面幾章免費閱讀,之后就要按章收費閱讀。對于已經完結的小說,比較容易估算出一部書的價格,但未完結小說的閱讀價格是個未知數。記者在羽翠小說APP嘗試按章節(jié)購買閱讀,花107元充值兩次,獲得1.04萬閱讀幣,加上免費閱讀部分只讀了300多章。該小說已經連載500多章,尚處于未完結狀態(tài)。記者還發(fā)現,同一部小說每個章節(jié)需要的讀書幣數量并不一樣,有的需要130多個讀書幣,而有的則需要160多個讀書幣。
于是記者采用了另一種方式,花399元購買會員年卡,這樣可以不限量閱讀。計算下來,如果一個APP中只有一部小說讀者喜歡,購買年卡也比按章購買劃算。有消費者抱怨說,按章節(jié)收費的方式太貴,這簡直就是逼著消費者買年卡。為什么閱讀類APP里面的小說都不明碼標價?一部紙質版小說在實體店買肯定是明碼標價,一般也就幾十元。電子閱讀不需要紙張、印刷等成本,不是應該更便宜嗎?
對此,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濤律師分析:“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上來看,閱讀類APP的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向讀者進行價格明示,尤其是在購買過程中要明確規(guī)則。比如說,多少閱讀幣能夠購買幾章內容,每個章節(jié)字數是多少,不得通過大量拆分章節(jié),欺騙消費者不斷續(xù)費購買。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p>
彈窗廣告、自動續(xù)費 收費于無形
彈窗廣告、自動續(xù)費,這些坑害消費者的手段在閱讀類APP中仍在被使用,有不少消費者在不經意間上當受騙。
一位北京消費者對記者說:“我用閱讀類APP聽小說,彈出一個‘賺話費’廣告鏈接,我點擊了一下,輸入了手機號碼,被扣掉59.82元,說200元話費券包已經到賬,結果根本沒有收到任何話費?!?/p>
記者在使用翠果小說APP時發(fā)現,在需要續(xù)費閱讀時,軟件會自動勾選“自動續(xù)費閱讀”的選項。如果稍不留意,就會在閱讀時不知不覺地被自動續(xù)費。
劉濤也是位閱讀愛好者,他表示,在電子閱讀的過程中,他也碰到過彈窗廣告等現象。他分析說:“閱讀類APP在沒有收取年費的情況下,通過植入廣告獲取利潤可以理解,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但是,有的閱讀APP采用強迫式彈窗廣告,讀者無法關閉,這就涉嫌違反相關法規(guī)了。還有一種欺騙、誘導讀者閱讀的彈出廣告,這種彈出廣告在關閉按鈕旁邊同時有一個跳轉鏈接的按鈕,當點擊關閉按鈕時,不但不會關閉反而會跳轉到另一個鏈接頁面。《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以彈出等形式發(fā)布互聯(lián)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fā)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沒有關閉標志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二)關閉標志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等,為關閉廣告設置障礙;(三)關閉廣告須經兩次以上點擊;(四)在瀏覽同一頁面、同一文檔過程中,關閉后繼續(xù)彈出廣告,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五)其他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
劉濤律師還介紹說:“《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以彈出等形式發(fā)布互聯(lián)網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予以處罰。廣告發(fā)布者實施前款規(guī)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一卷在手”到“一屏萬卷”,與傳統(tǒng)紙質書閱讀相比,數字閱讀不受時間、地點限制,讓閱讀變得更豐富、便捷、高效、有趣。但一些閱讀APP為了獲取利潤不惜侵害讀者權益,殊不知,只有保護好讀者權益,數字閱讀才可能獲得更多讀者的青睞、更大的市場空間。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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