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一農民偽造軍車牌運送沙石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費構成“詐騙罪”,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令人驚愕的是,該農民逃費期為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但判決顯示此人逃避了368余萬元通行費,每天的通行費高達15333元。
逃費可以構成詐騙罪,有點讓人感到匪夷所思。所謂詐騙,按照一般理解,至少是主動侵占別人財物,而逃費則應類似于欠債不還,這兩者有很重要的區(qū)別,關乎是否是刑事責任。否則按此邏輯,做任意推演,小區(qū)停車未交納費用,可以以“詐騙”為名查處。
幾乎在平頂山中級法院判決引發(fā)異議之時,深圳公布了對騙取保障性住房的懲罰力度,對20戶弄虛作假者下達5000罰金。要知道,騙取保障性住房手段主動,更像詐騙,且地產泡沫之際房產價值巨大,僅罰區(qū)區(qū)5000元,對比販運沙石逃費的農民因偽造軍車車牌被判處無期徒刑,讓人唏噓。
中國一直是高物流成本的國家,公路收費畸高,養(yǎng)活大量收費的“裙帶人群”。公路是公共品,我們并不認為公共品就應當免費,因為這種“免費思路”只考慮到消費者層面,而沒有考慮供應者的激勵,理性的經濟學認知無非是理解供需兩種不同激勵之間的關系。但是國有體系下的“公路收費”似乎壓倒性地改變了消費者行為,收費公路上總有“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標牌,但從來沒有表明還貸進展的水平,不僅收費行為永續(xù)下去,甚至費率也不會下降。
更重要的是,如果國有公路永遠要收費下去,不愿意接受一種社會民主化的規(guī)制,那至少應當提供私營資本修建相似公路的機會,但是我們看到,地方政府不是以重復建設為名反對,就是盡量設置障礙阻止私人資本聯(lián)合財團進入公路基建領域。排斥性的權力管制、永續(xù)性的收費行為以及不受規(guī)則的價格制定,構成了一種欲言又止的尷尬景象。
物流成本高企是網絡經濟時代最大的敵人,它甚至被認為是經濟成本中最惡性的成本和瓶頸,因為互聯(lián)網經濟顯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消費者挑選商品的空間從物理化的狀態(tài)變成虛擬化的狀態(tài),網絡購物之所以便宜,就是因為柜臺租金成本被消除了,這個成本“反哺”給消費者,變成消費者剩余,從而催生出消費者新增的購買力。但它對物流的要求更高了,頻度也更密了。消費者進入商店的距離成本形態(tài)轉化成物流部門的遞送成本形態(tài)。也就是說,在互聯(lián)網經濟下,很多成本項消失了,但物流成本卻變成越發(fā)突出了。
中國的物流高成本,無論是對消費者剩余、對通脹都有著很大的影響。政府為了控制通脹時讓運菜車免交過路費,即可以使菜價下跌一成左右,要知道這是在供應萎縮的狀態(tài)下,依然能發(fā)生如此重要的作用。平頂山中級法院的案例給人的啟示是,物流成本并不是一個很容易削減的成本,它變成整個經濟的瓶頸,影響通脹的推手作用正在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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