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辦學自主權 八部門印發(fā)意見激發(fā)中小學辦學活力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20-09-30





  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激發(fā)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24日的教育部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圍繞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意見主要從四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舉措。


  針對基層反映的對學校“管得太多”的問題,意見提出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包括保證教育教學自主權、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落實經(jīng)費使用自主權。


  針對“激勵不夠”的問題,意見提出,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強化評價導向作用,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shù)”傾向。強化校內激勵作用,構建完善的教師激勵體系。其中,意見提出要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針對“保障不夠”的問題,意見提出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注重選優(yōu)配強校長、加強條件保障、拓展社會資源。要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加大優(yōu)秀校長教師表彰宣傳力度,新增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于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進一步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占比,核定時向提高辦學質量成效顯著的學校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yè)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的鄉(xiāng)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


  針對“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意見提出,通過完善宏觀管理、內部治理、社會監(jiān)督,健全辦學管理機制。(記者 吳月)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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