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天價住宿費引議 專家:配套設施勿以營利為目的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11-22





  社會資本進入學校的邊界再次被社會公眾所關注。
 
  前段時間,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有學生入住鵬遠學生公寓時,被要求繳納1.664萬元/學年,其中住宿費1200元,服務費1.4萬元,其余為設備使用費。相關人員對此回應稱,上述價格針對的是社會力量建設的學生公寓。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
 
  無獨有偶。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的一名學生近日也在微博上吐槽,說自己所在學校宿舍里,雖然新裝了空調,但費用要每小時5元,學生直呼用不起。對此,該校學工處負責人稱,共享空調以校企合作方式引入,遵循誰支付、誰享受的原則,使用費用由企業(yè)收取。
 
  有專家告訴記者,上述兩件事例中,都涉及社會資本進入學校。在高校住宿等公益性領域,資本肆無忌憚,踩踏底線,可能引發(fā)的不良社會后果不能不讓人警惕。高校宿舍作為大學的基礎配套設施,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學校和政府部門應該解決學生住宿問題,不能將其隨意推向市場。社會力量辦的公寓也屬于大學公寓,收費不能完全市場化,不能超出社會的認可度和學生的承受度。
 
  天價住宿費引爭議相關責任方須整改
 
  關于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此前曾發(fā)布過《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總體上繼續(xù)保持穩(wěn)定,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學生公寓建設應堅持“實用、夠用、耐用”的原則,嚴禁以建設高檔公寓為由提高收費標準。
 
  9月1日,秦皇島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發(fā)布通報稱,經調查,每生每年16640元的房間是鵬遠公寓2019年新提供的溫馨二人間房型,共有7個房間,已有13名學生自愿選擇入住。為學校提供學生住宿、餐飲等后勤服務的鵬遠公司存在私自漲價、恐嚇催繳等問題;校方存在不履行約定、不作為等問題。
 
  聯合工作組調查還認為,鵬遠公司未經批準和協(xié)商同意,擅自設立一人間、二人間、三人間,而且違背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同時,該公司存在收取增值服務費不透明、虛構成本和捆綁消費的問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未按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針對鵬遠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校方未盡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對于調查中發(fā)現的這些問題,已要求有關方面進行嚴肅整改。
 
  而針對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生反映的空調費用問題,空調控制器安裝方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原來算出成本收10元/小時,校方說可能學生接受不了,價格偏高。后來經商量暫定5元/小時,這樣要10年才能收回成本。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告訴記者,企業(yè)希望通過經營高校宿舍共享空調來賺錢謀利,原本無可厚非。但高校是塑造學生心靈的地方,不能處處見利忘義。因此,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給學生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是高校后勤事業(yè)改革的重要方向。“如何正確引入社會力量為高校后勤管理服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需要引起高校管理部門深思。此外,政府管理部門應不斷加強對高校后勤社會力量的監(jiān)管。”
 
  民辦教育日漸興旺教育營利務必合法
 
  民辦教育,亦稱“社會力量辦學”。
 
  新中國成立后,社會力量辦學一度消失,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才逐漸興起,中華社會大學是第一所社會意義上的民辦高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從高等教育向中學、幼兒園延伸,民辦教育日漸興旺。
 
  記者梳理相關資料得知,20世紀90年代,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教育的風潮下,民資紛涌。
 
  2002年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之后,中國的民辦教育進入高速發(fā)展階段。在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民辦教育占比較大?!?018年全國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18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8.35萬所,占全國比例35.35%。其中,民辦幼兒園16.58萬所,占全國比例62.16%;民辦普通小學6179所,占全國比例3.82%;民辦初中5462所,占全國比例10.51%;民辦普通高中3216所,占全國比例23.41%;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1993所(不含技工學校數據),占全國比例25.39%;民辦普通高校749所(含獨立學院265所),占全國比例28.13%。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胡建說,長期以來,在教育“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法律環(huán)境中,民辦學校只能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這樣的窘境令不少民辦學校同時占足了政策優(yōu)惠和市場利益,也阻止了更大規(guī)模的社會資本進入。
 
  2016年11月,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完成。“營利性、非營利性”分類改革于2017年9月實行。
 
  2018年12月,民辦教育促進法再次修正實施。
 
  “2016年6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教育法規(guī)定,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也就是說,不是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設立為營利性組織。至此,教育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法律障礙被掃除。”胡建說。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原負責人曾說,2002年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舉辦者可以有合理回報,但合理回報沒有任何限制,舉辦者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任何方式進行分紅,有些民辦學校因此成了舉辦者的提款機。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確立了教育營利的合法性,為民辦教育的大發(fā)展拓展了新的空間。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管理走出了營利和非營利的灰色地帶,而民辦學校自身的治理也走出了投資方、舉辦方、辦學方不分的曖昧狀態(tài),有了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治理機制。
 
  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優(yōu)質資源出現分流
 
  記者采訪得知,目前這一輪新的教育產業(yè)化,特點之一是名校和房地產市場的深度結合,最具有可視性的現象就是超級中學的擴張。衡水中學在全國各地辦了23所學校,基本上都是和房地產或者大企業(yè)合作,辦教育成為一個圈錢的事業(yè)。
 
  近年來,萬科、恒大、碧桂園等房地產巨頭紛紛大規(guī)模進入教育領域,辦貴族學校。碧桂園所經營的博實樂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在8個省份擁有連鎖學校64所,共有國際學校6所,雙語學校16所,幼兒園42所。
 
  北京一名不愿具名的教育專家認為,大量資本進入并謀求控制教育行業(yè),帶來的影響顯而易見。資本集團高薪聘用帶來教育資源的快速集中,提供給極少數的有錢人。貴族學校的高收費帶動了其他學校水漲船高,誘發(fā)了家長們面對競爭時的普遍焦慮,不得不加大教育投資。最后,教育產業(yè)化間接導致了大部分家庭教育支出攀升。
 
  有業(yè)內人士分析,教育產業(yè)化改革的確擴大了中國人上大學的機會,但它并不是通過增加國家教育投入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的方式來實現,而是以犧牲大學教育質量和大幅增加國民教育成本的代價來實現的。經過產業(yè)化的教育行業(yè),現如今公辦學校正在逐步邊緣化,而私立學校變成了一所所考試機器。教育行業(yè)滾滾的現金流,引誘著一波接一波的資本撲殺過來。而承受資本剝奪的,是校門外的學生家長。長此以往,好的教育資源越來越集中在這樣的學校里。這種壟斷優(yōu)質教育資源,將教育資源高額出售的原則,將迫使教育領域產生大分流。有錢人家的孩子花很多錢,買優(yōu)質教育。經濟條件差人家的孩子,就只能接受普通教育。
 
  記者采訪發(fā)現,其實有不少人在回避教育產業(yè)化的提法。
 
  相當多的意見認為,教育產業(yè)化在國內的盛行,有著1998年至1999年特定的偶然動機。當時正值亞洲金融危機,中國經濟靠外貿拉動的經驗受到了挑戰(zhàn),轉而寄希望于拉動內需刺激增長。當時測算的結果是,高校擴招100萬,全國就可拉動2%的GDP,以每年25%至30%的擴招速度,3年內使我國高校的招生量擴大一倍,從每年200萬人擴大到400萬人,新增學生全額自費,即每人年均繳學費1萬元,每年可收取學費200億元,這部分學生在校增加消費40億元。根據我國的投資乘數估算,這240億元就可帶來1000億元的投資和最終消費。
 
  199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fā)展第三產業(yè)的決定》指出,教育事業(yè)是第三產業(yè)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影響的基礎行業(yè)?!蛾P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則更明確地提出要“發(fā)展教育產業(yè)”。
 
  教育產業(yè)化也成了1999年高校擴招之后炙手可熱的時髦詞匯。但是,延續(xù)至今的高收費政策,從實際效果來看,并未從根本上促進中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此后,有業(yè)內人士開始否認“教育產業(yè)化”。
 
  不過,記者采訪發(fā)現,也有學者并不認同對產業(yè)化的整體質疑,認為教育產業(yè)化其實是被泛化、異化和嚴重扭曲了。在他們看來,我國的教育還遠遠不能滿足人民對高品質教育日益增長的需要,其證據就是蔚然壯觀的留學潮。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胡功群認為,如果說第一輪產業(yè)化是小資本集團逐步蠶食教育領域,進而損害了教育的公共性和公平性,那么這一輪產業(yè)化則是大資本即將攻城略地,徹底改變教育格局,或將對教育的公平性和公共性提出新的挑戰(zhàn)。“無論是公辦或民辦教育,都必須講究成本核算和投入產出。因此,不能不顧經濟規(guī)律發(fā)展教育。與此同時,任何違反教育規(guī)律的經濟性行為,或以追求最大經濟利益為目的而不顧教育產業(yè)特點的行為,或只講市場選擇不講公平和弱勢群體的教育利益保障的觀點,都是歪曲了發(fā)展教育產業(yè)的本質含義。”(王陽)


  轉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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