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23-03-23





  日前,廣州市教育局聯(lián)合廣州市委編辦、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印發(fā)了《廣州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提到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嚴控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


  《實施細則》要求,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除經(jīng)教育部認定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經(jīng)省教育廳認定開展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廣州市選拔賽,或需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的外,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同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教育局官網(wǎng)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nèi)容、范圍、組織方式、監(jiān)督方式等。未經(jīng)同意,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競賽活動。


  在申報條件方面,《實施細則》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省委、市委的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yè)影響力和與競賽性質相符合的學術團隊。經(jīng)查實在舉辦競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導致競賽活動被市教育局終止的,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


  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依據(jù)文件的效力等級原則上不得低于市人大法規(guī)、市政府規(guī)章、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市教育局規(guī)范性文件。經(jīng)教育部認定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經(jīng)省教育廳認定開展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委托廣州市單位具體承辦和組織實施的,活動主辦單位的授權文書可作為全市性競賽活動的舉辦依據(jù)。


  在有效期限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經(jīng)市教育局同意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自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之日起計算,有效期限不超過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且三年內(nèi)至少舉辦1次(舉辦區(qū)、片區(qū)兩級選拔賽或分站賽、分區(qū)賽的,和全市性競賽視為同1次)。


  在組織要求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此外,《實施細則》強調(diào),舉辦競賽活動過程中,活動主辦方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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