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濟富不濟貧建議調整免稅政策


作者:嚴麗梅    時間:2013-01-24





住房公積金在同一城市不同單位之間,繳存額差距大到幾十倍甚至是百倍!因我國住房公積金免稅政策,實際上多繳住房公積金已經成為高收入者的避稅工具,從而讓這一群體更加受益。羊城晚報記者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計算,最高免稅繳存額是3448.08元,而最低免稅繳存額只有65元,高收入群體可享受到的免稅額是低收入群體的53倍!

“住房公積金究竟是保障還是福利”,“同一座城市不同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住房公積金不能讓既得利益者再次得利”,“公積金成高收入者避稅手段”,“住房公積金行業(yè)間最大差超30倍,被指濟富不濟貧”……近日,眾多網友和專家紛紛“炮轟”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進一步制造社會分配不公。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現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城鄉(xiāng)建設經濟系主任陳淮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指出,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有不公平的地方,但主要并非在“高收入者有機會更多享受低息貸款”上,這只是一種表層不公平,真正的不公平在于,高收入者享受了累進的高額財政補貼,而這違背了公共資源配置的基本原理。

陳淮這里所指的高收入者享受了累進的高額財政補貼,說的就是目前住房公積金免征個稅政策。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政策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符合兩條“封頂紅線”下可以免征個稅:

一是比例紅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是基數紅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羊城晚報記者以此計算廣州目前最高免稅繳存額和最低免稅繳存額,發(fā)現前者是后者的53倍,也就是說,高收入群體實際上享受到的稅收優(yōu)惠空間更大。

先看最高免稅繳存額:2012年廣州職工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基數不超過2011年度職工月均工資4789元3倍、單位及個人繳存比例分別不超過12%的,可免征個稅,即個人單方最高免稅繳存額為4789×3×12%=1724.04元,再加上單位同等額度繳存部分,個人實際可享受到的最高免稅繳存額是3448.08元。

再看最低免稅繳存額:繳存基數低于或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1300元/月,花都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從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存5%-20%的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以廣州市區(qū)單位最低按5%的比例為職工繳存公積金,而職工個人免存公積金來計算,個人實際可享受到的最低免稅繳存額只有65元。

工薪界人士建議:

把“倍數”下調到2倍

昨天,有廣州工薪族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建議國家調整住房公積金免征個稅政策,即把每月繳存基數不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這一免稅封頂線向下壓到2倍。

從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免稅政策來看,高收入群體確實受惠更大,建議國家對住房公積金免征個稅的兩條“封頂紅線”,調整“倍數”而不要動“比例”,因為,把倍數往下壓到2倍可壓縮高收入者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空間,不動比例是因為動這個大家享受到的稅收優(yōu)惠空間都會受到影響。


來源:羊城晚報 嚴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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