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施行,同時開始施行的還有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的司法解釋,以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等等,這些新規(guī)將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一起,在調整消費領域的糾紛上發(fā)揮重要的作用,消費者維權之路更加暢通。作為投訴大戶的涂料行業(yè),也將面臨《新消法》的規(guī)范。
六大亮點解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覆蓋社會消費環(huán)境,針對消費中的侵權亂象,它見招拆招,一一亮劍。
完善法律關鍵要看執(zhí)行,熟練掌握它,才能使執(zhí)法者更好服務消費者,消費者更好維護自身權益。對比修改前后的條款,新《消法》的熱點、亮點在哪里?消費者增加了哪些權利?
亮點1、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案例】銀川市民劉女士的海爾電熱水器買回家快五年,今年1月查出故障緣由:電熱水器的冷熱水管接反了。修好后,她多次與海爾售后溝通索賠事宜,不想遭到拒絕,對此,海爾售后工作人員覺得自己的要求并不過分:“她無法提供該海爾電熱水器上門安裝的收據?!?
【解讀】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根據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熱水器有無質量問題,應由商家來舉證。
【提醒】該規(guī)則僅適用于機動車、電視機等耐用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且僅限于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后,不再適用。
亮點2、賦予消費者反悔權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法規(guī)還明確了不宜退貨的情形。
【案例】近日,王女士在網上購買了一件衣服,收到貨后覺得顏色跟網頁上的圖片出入很大,要求店主退貨遭到拒絕。
【解讀】新《消法》針對網絡
等遠程購物方式賦予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旨在促進買賣雙方的平等地位。根據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王小姐有權要求退貨。
【提醒】反悔權僅適用于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消費者直接到商店購買的物品,不適用該條規(guī)定。另外反悔權的期限是七日內,且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在此列。
亮點3、明確個人信息保護
新《消法》規(guī)定了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原則,還規(guī)定了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案例】劉先生在某大酒店預訂婚宴并留了電話。可是不久,婚慶、旅游等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吳先生不堪其擾。他發(fā)覺,在婚禮操辦過程中,唯一留號碼的就是在訂酒席環(huán)節(jié)。酒店告訴他,打電話的婚慶公司都是酒店合作方,這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
【解讀】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提醒】這一規(guī)定目前僅停留在文件上,具體操作性不強。如果個人信息被泄露,消費者如何取證、維權?相關經營者將獲得怎樣的處罰,有待進一步規(guī)定。
亮點4、消協可提公益訴訟
消費者協會可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案例】杜先生到某餐館吃飯,結賬時發(fā)現餐館多收了24元。詢問得知這24元系一次性餐具使用費。杜先生向消協投訴,消協也表示愛莫能助,讓杜先生到法院起訴。
【解讀】新《消法》明確了
消協的訴訟主體地位,對于群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可以請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上述案例中,根據新《消法》,杜先生可請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
【提醒】公益訴訟針對的是群體性消費事件,單一消費事件,消費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訴訟。
亮點5、定位網購平臺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案例】吳女士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款品牌手表。收貨后發(fā)現并非正品,便聯系退貨,但通過多種渠道均聯系不上。吳女士向網購平臺工作人員反映,他們在核實后表示,對方當時提供驗證的身份證件系假冒,目前他們做的只能是將這家網店關閉,吳女士所遭受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解讀】新《消法》對網購平臺的責任進行了清晰定位,即網購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案例中,根據新《消法》,吳女士有權要求網購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提醒】網購平臺承擔責任有前提。
亮點6、加大消費欺詐賠償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案例】2013年7月5日,市民裴先生在銀川市月星家居廣場菲林格爾地板店訂購價值13149元的木地板,到貨商品無廠名、廠址、說明等內容,依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guī)定,責令商家全額退款并賠償1000元,同時處以3000元罰款。
【解讀】新《消法》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二”變?yōu)椤巴艘毁r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上述案例中,地板店的行為明顯構成價格欺詐,根據新《消法》,裴先生可能獲得3倍賠償。
【提醒】此賠償原則僅針對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為此,消費者在購買家居建材裝飾商品時,應注意如下消費預警,應簽訂規(guī)范的銷售合同或服務協議,仔細研讀合同所有條款,充分理解條款所包含的內容;對賣場促銷員口頭承諾的內容,應在合同條款上或補充協議上明確注明,妥善保存有關宣傳材料、發(fā)票、貨物清單等購物憑證;選擇在信譽良好、證照齊全的商家或店鋪購買品牌、口碑優(yōu)良的商品,切忌沖動消費和盲目消費。
來源:慧聰涂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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